D和C-1 / D乘务员美国签证

D和C-1 / D乘务员美国签证

乘务员D签证是为将在美国停靠或登陆的船只(不包括美国渔船)或飞机的船员或机组人员设置的,持有D签证的人士将被获准进入美国29天。

申请D签证时,如果您是以船员或机组人员的身份进入美国,您将获得D1签证。当您合同期满,需要离开船只回到您的母国则会签发D2签证。

C-1/D乘员签证是为即将来美工作,加入船员或机组人员的一种联合签证,持有C-1/D签证的人士可以在美停留最长29天。您也可以同时申请过境签证(C-1)

乘员签证既可以是个人签证也可以包含在签证乘员列表中。

获取资格

所有外国机组人员/船员都有资格获得D签证。乘员包括飞行员、空姐、乘务员、招待员,海员或在前往美国的途中提供正常运作服务,并在29日内准备离开的商业海船或国际航空公司的雇员。

领事馆考虑此外国人在船上的责任,以确定是否满足船上所必须的正常运转和服务。例如,豪华班轮上聘用的美容师或救生员、电缆船上聘用的电工、商用飞机上聘用的空姐或捕鲸船上聘用的化学家都可以归为乘员。

随行亲属
随同乘员进入美国但未参与船舶或飞机正常运作所需服务的配偶或被抚养子女必须获得B-2签证,除非该被抚养人打算出于其它目的进入美国或符合签证豁免计划资格,免签证计划仅适用于加入此计划的参与承运人,许多船运公司都不是参与承运人。

渔船
以美国为母港或以美国为运营基地的渔船上从事临时工作的渔船乘员,没有资格获得D签证,应申请移民签证,例如H-2签证。运营基地是指船舶定期获取物资、出售货物或船主进行业务交易的地方。

关岛
以美国为运营地或母港渔船上工作的外国人,如果他们是以船员身份登船且乘同一艘船离开, 可用D签证临时登陆北马里亚纳群岛或关岛。

干船坞
在干船坞服务的船员需要适当的工作签证,除非该工作在保修期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资格获得B-1签证

海岸景观
在外国船只受雇的海岸警卫官员如需回国而由其他船员替换,如果该船只在美国水域停留超过29天,需要申请B-1签证

私人游艇
如果您在私人游艇工作从外国港口出发航行至美国水域停留超过29天,需要申请B-1签证

度假
如果您在受雇工作后想留在美国度假,您需要申请B-2签证作为入境许可。如果您乘坐的游轮航线加入美国免签计划,您可以进入美国无需签证。您应该在出发前与相应的游轮公司进行核实。

C-1/D 与 B-1/B-2 双重签证
如果您想取得C-1/D以及B-1/B-2双重签证,您可以在面签时对领馆的官员提出要求,您会被签证官要求支付额外费用。当然签证是否批准或拒签取决于签证官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在外部大陆架(Outer Continental Shelf)内的外国船只工作的船员,可以签发修改后的B-1签证代替船员签证。

文件

以下为申请D或C-1/D签证所需文件:

强制文件

  • 护照

  • 签证照1张 

  • 在线提交的带有CEAC条形码的DS-160表格确认页面 
  • 签证费
    需要在面签之前支付费用
  • 面签预约信原件和副本样本

  • 公司或雇主雇佣信原件

  • 随行家属(游客签证或其它签证):
    • 主申请人的雇主证明信以及有效的D或C-1/D签证复印件

    • 14岁以下的每个孩子出生证明原件

    • 加入海员配偶的家属可携带其配偶的签证副本和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书原件、结婚相册等。

    • 如果主申请人目前位于其本国,则应携带带有D或C-1 / D签证的护照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支持文件

  • 当前护照首页、地址页和最后一页的复印件

  • 证明与本国存在联系的证据,例如:
    • 银行对账单 

    • 租赁/抵押协议 

    • 水电账单 

    • 投资证明 

  • 特定类别
    • 船员
      • 雇主签署且有信件抬头的给美国领事馆/大使馆的证明信(原件):
        • 确认为该公司雇员

        • 申请人在美国停留时间

        • 船只名称

        • 入境日期及港口

        • 离境日期及港口

        • 工作职位

        • 申请人在美国期间公司的财务责任

        • 职位的性质和职能

        • 旅行目的

        • 美国当地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 雇主的工作记录副本 

      • CDC卡 

      • 建议使用诸如持续卸货证书(Continuous Discharge Certificate,CDC),运输公司或代理商的工作证明和旅行授权书以及能证明海员资格的证书等文件。

    • 机组人员
      • 航空公司的原始信函

申请

签证申请人需证明:

  • 旅行的目的是进入美国从事与乘员相关的业务或中转; 

  • 计划停留特定时间; 

  • 他们在美国以外拥有固定居所以及其它有约束的义务,确保在旅程结束时离开美国。

互惠问题
C-1 / D组合签证可能因互惠问题不被签发。

当互惠计划中列出C-1和D签证的申请数量和有效期相同时,可以签发C-1 / D签证。

当C-1和D签证的互惠表所允许的申请数量或有效期有所不同时,领事官员应分别签发C-1和D签证并收取两个申请及签证费。

限制条件

以下限制条件适用于D签证:

  • 如果该船的母港或运营基地位于美国,则您不能参与捕鱼,无论该渔船的国籍如何。

  • 作为乘务员的职责,您必须在同一港口进入和离开。

  • 您不能申请D签证延期。

  • 如果您想重新进入美国,则必须在六个月后申请签证。

  • 持有D签证时,您不能申请转换或调整身份。

  • 您持有D签证无法在美国学习。

  • 在美国您只能在授权船只上工作。

  • 持有D签证您不得申请绿卡。

  • 通常您被禁止在美国港口从事近海工作。作为该规则的例外,雇主必须提供证明,声明作业活动是港口的现行惯例,受雇地点没有罢工或停工,并且已通知美国工人或他们的代表。

乘员名单签证

任何抵达美国的船只的船长或代理人必须填写I-418表格,该表格列出所有没有个人签证或外国人登记卡(绿卡)的船员姓名,以获取船员名单签证。

如果该船计划2次或2次以上停靠则每次入境时需额外递交I-418表格的副本,如果新增船员在原名单签发后登船,则需要准备并提交补充船员名单。

您必须为名单签证提供以下资料: 

  • I-418表格需按字母顺序列出船员全名、出生日期及护照号码

  • 船员的职位描述

  • 船员行程

  • 船员护照

  • 美国代理商公司的名称,地址以及电话和传真号码

  • 船舶的名称,注册号和旗帜标志

  • 美国港口和入境日期  

  • 进入美国之前的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和出发日期 

  • 下一个国外停靠港(船的行程)

  • 船只类型和入境目的  

  • 工资支付方式  

  • 首次申请和/或持有新护照的船员需要提供作为海员的资格证书和旅行证明(工作簿、证书、先前护照等)

乘员签证属于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为2年,需为每名船员单独支付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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