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当转往美国工作时可能有资格以EB-1类别下的子类别(Multinational Managers and Executive)申请绿卡。该类别也被称为E-13分类。这里严格定义了什么是高管和经理。作为高管和高级经理必须直接负责领导公司,或某一重要部门,或公司的分支机构。
依照该分类,必须要求有雇主的担保,但不要求申请劳工证(卡)。
EB-1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的资格标准
为获取该移民资格,您必须满足以下资格:
- 如果您目前受雇于美国境外,作为受雇于担保者或其母公司、分公司、附属公司行政主管或经理,您必须在过去3年中在美国境外工作至少1年;或您如果已在美国工作,您在入境前的3年中至少有1年在美国境外以非移民身份作为担保公司或其母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的行政主管或经理。
您可能已经入境美国并持有非移民签证例如L-1A签证或E类签证。 - 在美国的雇主必须是该外国人在境外受雇的相同公司、附属公司或分公司、或其它合法机构。
- 即将受雇的美国雇主已从事该行业至少1年。
- 您将以经理或主管身份在美国工作,当提交I-140申请时,须包括日常工作描述。
EB-1跨国公司经理或行政主管- 绿卡流程
为获取EB-1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类别下的绿卡,您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 您必须从雇主获得满足上述条件的全职永久工作机会。
- 您的雇主为您提交了I-140移民工作者请愿申请。
- 在I-140批准后,当排期日期成为当前,便可以在美国境内提交调整身份或通过美国驻外大使/领事馆的领事程序申请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