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工作绿卡——包括宗教工作者在内的特殊类别移民

EB-4工作绿卡——包括宗教工作者在内的特殊类别移民

EB-4移民类别包括宗教工作者、美国政府长期雇员、为美军进行翻译工作至少1年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一些在美国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有资格被领养的青少年、某些外交官的家属、美国驻台机构的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在美军服役12年或服役6年后重新入伍满6年等。

要求通过提供永久全职工作机会的雇主担保,但不需要劳工证(卡)。

宗教工作者

概述

为获得EB-4宗教工作者的资格,该外国人必须是美国境内非盈利宗教组织的会员。该外国人必须在申请绿卡前在此宗教机构工作满2年。该外国人在过去2年期间连续从事职业、专业性工作或以下描述的工作。该外国人的职位必须满足全职和支付了薪水。志愿工作不属于此范畴。

许多以R-1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宗教工作者,在申请永久居民之前,都满足2年的宗教职位的要求。

该外国人入境美国只为寻求:

  • 成为某宗教组织的牧师; 或

  • 在某一宗教职业或职位上具有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指具有从事此工作的美国本科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 或

  • 某宗教组织或其附属非盈利组织内的宗教职业或职务。
    宗教职业: 受感召或献身宗教生活。通过言语发誓您受到宗教感召。
    宗教职位: 投入某种传统宗教的活动,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唱诗班领唱、传教士、宗教讲师等。

任何个人,包括该外国人本人可以提出宗教工作者的请愿申请。

所有特殊宗教工作移民,不包括牧师,必须在当前项目截止日前移民入境或调整身份成为美国永久居民(通过提交I-360或I-485),当前截至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文件

  • 申请费须与申请一同提交。
    无需生物采集费。

    费用细则

  • I-360表格,即美亚人、丧偶者或特殊移民请愿书,请在Part 2中勾选”d” 选项。

  • 该宗教组织、或任何雇佣此人的宗教附属组织的属于真实非营利性组织的证明,以及根据美国国税局501(c)(3)条款免除税务的证明。

  • 由美国宗教组织官员起草的正式信函证明以下内容:
    • 您成为该组织成员满2年,您在您的宗教职业/职务具有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

    • 证明该外籍人士在宗教组织内的成员身份的具体细节,此人从事的宗教工作和过去2年内全部雇佣工作和准备从事的雇佣工作。
    • 取决于您想要工作的领域:
      • 牧师: 您必须取得从事一般宗教职务的授权许可及具体授权的宗教日常职务。

      • 宗教专业人士: 您必须取得宗教专业所要求的美国大学本科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必须提交官方的学术记录。

      • 其它宗教职业或职务: 您有资格从事此宗教职业或职位,例如您打算申请修女或和尚的工作,您必须提供您作为修女或和尚的证明。

      • 宗教机构的附属组织内从事非牧师或非专业工作:证明该附属组织从属于某宗教机构。

提交申请

申请指南

为美国军队进行翻译服务的个人

2006财年通过的国防授权法,设立了新的移民类别,即直接为美军从事翻译工作满12个月的伊拉克或阿富汗籍外国人可以自助申请移民。此类别下的主申请人每财政年度最高不超过总共50个移民身份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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