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都来源于宪法。任何涉及犯罪、民事或商业的案件都受到各州或联邦法律的管辖,而上述法律都与宪法的基本精神相一致。
美国宪法在1788年获得批准。时代变了,新的法律也出现了,但这些法律永远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在某些法律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时常需要对宪法对法律或下级法院判决是否适用性作出裁决。
美国历史上有许多被专家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它们涉及最高司法对公民权利和类似问题的解释,并作为重要的先例。
什么是标志性案例?
在我们开始讨论之前,这里有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最终可能会成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例如,某个州通过立法组织贩卖步枪和短枪。而美国宪法第2修正案允许每位公民拥有枪支。
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宪法未规定枪支的类型,而且仍处于开放解释的状态。因此,某个州可以对枪管长度超过6英尺的枪进行限制,除非是警察才能拥有。
如果有类似的法律被某个州所颁布,则可能面临最高法院裁决,而毋庸置疑会成为标志性的案例。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具有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塑造美国社会的未来并决定政府的角色。
美国最重要的法律裁决
1. 罗诉韦德案
问题:涉及堕胎权和隐私权
内容:
直到19世纪后期以前,早期流产在美国是合法的。在1850 年代,新成立的美国医学会反对它。1869年,美国天主教会禁止堕胎。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并非完全违法。几个州规定了各种条件,使堕胎变得困难。
1969 年,一位名叫Norma McCorvey的德克萨斯妇女想要堕胎。那时,只有在怀孕对母亲有危险的情况下,德克萨斯州才有可能进行堕胎。她的律师 Sarah Weddington 和 Linda Coffee 对达拉斯地区检察官 Henry Wade 提起诉讼。
Norma McCorvey,在法庭文件中被称为 Jane Roe,在德克萨斯州的法庭上获胜,但 Wade 发誓要继续起诉此类案件。
1973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裁定 Roe 胜诉。
实际上,该判决表明妇女有权堕胎,限制堕胎违反了第14修正案,该修正案保障了隐私权。
备注:
罗诉韦德案,可能是美国最著名的法庭案件,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你可能会经常在美国新闻节目上听到它,因为对此问题持两种立场的支持者仍然非常活跃。
2.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问题:学校种族隔离和平等权利
内容:
尽管奴隶制于 1865 年结束,宪法第13修正案宣布其为非法,但吉姆·克劳法(Jim Crow)在美国许多地区仍然存在。
吉姆克劳法是确保种族隔离的地方和州法律:例如不允许黑人使用白人的洗手间,在公共汽车上被迫坐在白人后面,不让进入白人学校,以及不允许使用同样的公园长椅等。
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种族隔离是合法的。这有效地创建了一个系统,其中一个被单独用于有色人种,另一个用于白人。毋庸置疑包括学校在内的有色人种的设施资金不足。
1951 年,堪萨斯州Topeka市的奥利弗·布朗 (Oliver Brown) 起诉教育委员会,因为他的女儿琳达 (Linda) 被拒绝进入一所专为白人儿童而设的小学。
法律争论在于有色人种的学校没有获得足够的资源,这违反了第14修正案,该修正案保证所有公民在所有事务上都是平等的。
尽管堪萨斯州法院对这一论点表示同情,但他们并没有推翻该法规。
1954 年,美国最高法院以9比0裁定推翻吉姆克劳法。
备注: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的决定是民权运动的基石,该运动在罗莎·帕克斯和小马丁·路德·金博士的领导下形成了一种趋势。
3.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
问题:正当法律程序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内容:
1963 年,一名年轻女孩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被一名男子绑架。一个多小时后,她被男子释放。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将埃内斯托·米兰达列为嫌疑人。
受害人无法清楚地从嫌疑人中辨认出谁是米兰达。但是,米兰达已被假定为罪犯。
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两个小时的询问后,米兰达筋疲力尽。
然后他写了一份详细的供词。这份书面证词是用来判定他犯有绑架和强奸罪的唯一证据。
定罪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ACLU) 的罗伯特·科科伦 (Robert Corcoran) 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此案的辩论围绕第5修正案(不得要求任何人自证其罪)和第6修正案(被告的权利,包括聘请律师的权利)展开。
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决推翻了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的决定。米兰达的供词不能用来起诉他。
备注:
从那一刻起,所有被捕的人都必须被“米兰达化”(作为嫌疑人)。尽管确切的措辞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其实质内容如下:
- 您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 您所说的任何内容都可以并且将在法庭上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
- 您有获得律师的权利。
- 如果您支付不起律师费,可以委派一名律师。
此案在重审后,根据米兰达女友的证词他被判有罪。
4. 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
问题:言论自由
内容:
它可能不是最著名的最高法院案件之一,但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确实定义了第一修正案的非凡程度。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界限不时受到考验。例如,您无权在拥挤的电影院里为了取乐而喊“着火了”。
1984 年,年轻的政治活动家格雷戈里·李·约翰逊 (Gregory Lee Johnson) 焚烧了美国国旗,以抗议罗纳德·里根总统的政策。事件发生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
德克萨斯州法律禁止亵渎国旗。约翰逊被捕入狱。然而,他的定罪被州上诉法院推翻。
经审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维持了上诉法院裁决,判决指出,政府不能仅仅因为某项行为对许多人来说是令人不快和冒犯的,就禁止该行为。
备注:
该案表明,在美国,言论自由几乎是绝对的(只要不造成伤害)。美国是少有的国家之一,可以批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而没有法律报复或监禁威胁。
其他重要裁决
这四个是最关键和最值得一提的。当然,还有很多其它裁决:
- 是松诉合众国案 (平等保护)
- 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同性婚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新泽西诉T. L. O. (学校搜查和拘押),
-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种族隔离和保护)
-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平权运动和保护)
通过Google搜索可以获得各个法案的简要介绍。
美国的法律制度旨在公平公正。这些判决提供了这方面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