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AC21)规定,曾经签发了H-1B签证或拿到H-1B非移民身份的非移民可在新雇主以该非移民名义提交“非琐屑无聊”(法律或事实有一定依据)的H-1B申请后,立即开始为新雇主工作,条件如下:
- 非移民可合法进入美国;
- 为新雇佣关系提交的非琐屑无聊的(有一些法律或事实依据的)申请是在获准居留期限结束前提出的;和
- 非移民自合法进入美国以来,以及在提出非移民申请之前,都没有未经授权被雇佣过。
H1 签证持有人不用等USCIS批准就可以开始新的H-1B工作。然而,很多H1签证持有人更倾向于申请加急处理(如果可以)并等到实际批准,以防新的申请可能被拒。
目前的规定是在申请延长H-1B身份后,才允许为现有的雇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该外国人是经过雇佣授权的,但I-9表没有这种授权的规定。雇主应该依照现行的建档方式来处理这一类的延期事项。通常可能包括将一份递交申请的收件通知的副本连同一份外国人的I-94副本附到在档的I-9中。他们还应该保留雇主H-1申请的收件通知,备份雇员的护照;之前批准的H-1B行动通知I-797和/或I-94;如果申请人在797表签发后旅游并重新入境美国,还需要最新的I-94;还有证明该雇员为授权的H-1雇主提供服务的证明,如工资单;一份由H-1B签证申请人签署并著名日期的声明,大意为该申请人在最近一次入境美国以来从来没有未经授权受雇。
这种类型的雇佣关系将持续到未决定的或新的H-1B申请被USCIS裁决。由于在H-1B申请被裁决之前到美国境外旅游的雇员很可能丧失返回新公司上班的能力,所以强烈不建议在H-1B申请未批准前旅游。如果被批准,I-9需要更新。如果被拒,雇员需要停职H-1B雇佣关系。
根据可移植性条款工作的主非移民(H-1B持有人)的家属身份是主非移民身份的派生。因此,只要主非移民根据可移植性条款合法工作,家属可维持H-4身份。
如果某人处于H-4身份并打算申请H-1B,他/她在H1申请提交之后不能立即开始工作。他/她必须等到申请被批准,因为该项法律只适用于H-1B到H-1B的转让。H-4到H-1B的转换并不包含在内。
解雇
请注意,如果持H-1B签证的员工失业,是没有宽限期的。这种情况下,该人马上失去有效身份。不过,美国移民局正在提议一项规定,为那些根据可移植性条款离开最先的雇主为新H-1B雇主工作的H-1B持有人提供一段合理的时间,比如60天。请注意,实际还没有这样的规定。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根据上述可移植性条款非移民是否合法工作或维持合法身份的问题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