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1(AC21 104(c))
美国在《Twenty-First Century Act》(AC21)允许获得I-140申请批准却因国家限制而无法进行转换身份的H-1B非移民有资格延期H-1B 非移民身份,直到他们的身份调整申请(批准或拒绝)为止。 如果您在EB1,EB2或EB3类别之下提交了雇佣移民申请,并且您没有资格进行身份转换,您甚至可以将H-1B身份延长至最长6年的授权停留期。您的“身份调整”申请仅是因为您来自优先权日期不是当前的国家/地区,通常来自印度或中国的申请人就是这种情况。
请注意,出于上述原因给出的H-1B延期将以3年为单位进行延期。
家属的H-1B非移民签证状态是与主H-1B持有人签证状态相关联的。因此,主要申请人提交H-1B申请、提交I-539表、延长/改变非移民身份申请(包括申请费和为家属提供的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后,家属就有资格获得H-4身份。建议家属尽可能在代表主要H-1B非移民申请人的H-1B申请提交同时提交I-539表。
情景 2 (AC21 106(a))
《美国二十一世纪竞争力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AC21)允许H-1B非移民获得延长H-1B身份的最长期限超过6年,当:
- H-1B非移民是基于就业(EB)移民申请(I-140)或身份调整申请的受益人;且:
- PERM劳工证(即外籍人士获得就业绿卡的劳动证明)提交之日起,已经过365天或365天以上,或自EB移民申请(I-140)提交之日起,已经过365天或365天以上。
H-1B 非移民在以上提及到的情景内可以以一年为单位延期H-1B非移民签证,直到最终H-1B非移民的绿卡申请出结果为止。
《美国二十一世纪竞争力法案》 (H.R. 2215)指出, 即使H-1B 非移民的工作在一年内或更久没有获批而是还在审核中,他们也可以一次性延期H-1B 一年。获批不是必要条件。
调整申请,劳工证或签证申请不一定要等待一年才能获得这种福利。唯一的要求是劳工证或移民签证距离申请日已经经过365天。
为了让H-1B非移民获得超过6年的最长居留期限,申请人必须代表非移民受益人提交I-129表格。申请人可以是受益人的当前雇主或新雇主。申请H-1B签证的通常规则和费用也适用。
H-1B非移民者家属的身份衍生于主要的H-1B非移民者的身份并与之相关。因此,受扶养人在以主要外籍人员之名的H-1B申请提交,以及I-539表(包括申请费和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后,就有资格获得H-4身份。建议受养人(家属)尽可能在代表主要的H-1B非移民的H-1B申请提交时同时提交I-539表。
打算替换掉“已批准的”外籍人员劳工证上原始外籍受益人的外籍员工可以提交他/她第7年的H-1B延期只要原始被替换的员工雇员的劳工证申请已经过去了365天,且劳工证并没有被拒或撤销。另外,为了证明雇主决定替换员工,在替代员工可以申请7年的H-1B延期之前,雇主应该使用认证的劳工证申请为其提交I-140申请。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外籍人士应该保持有效的H-1B身份而不违反规定。
如果H-1B外籍人士的配偶也是H-1B签证身份,且在提交劳动证明申请的主H-1B外籍到达6年时限的也同时达到了6年的时限:根据2002年DOJ授权法案和AC 21的365天规定,如果持有H-1B身份的主要外籍劳工有资格获得7年H-1B身份延期,H-1B配偶的H-1B身份不能超过6年的期限。然而,配偶可以在主配偶申请第7年延期的同时提交 I-539来申请从H-1B调整身份到H-4, 即使超过了6年H签证的时限美国移民局USCIS也会批准这种变更身份至H-4的申请。换言之,H-1B配偶不能延期他/她的H-1B超过6年,但是可以申请变更身份至H-4并在美国停留超过6年以上直到绿卡被裁定。在以上所有案例中,外籍人士需要保证H签证有效身份不能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