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为原始请愿雇主工作的H-1B入境申请人,如果想根据变通性法案在入境口岸被接纳,需提供材料证明:
- 申请人在其他方面可予以受理;
- 申请人(除非获得豁免)持有有效的、未过期的护照和签证(包括附有原申请人姓名的有效的、未过期的签证);
- 申请人曾被受理H-1B或以其他方式获得H-1B资格。如果获得豁免签证资格的申请人并无持有先前签发的I-94表即抵港/离港纪录,或先前签发的I-94表格的副本,则申请人可递交一份I-797表即行动通知书,以及原申请的有效日期;
- H-1B签证请愿在申请人先前授权的居留期限届满前及时以申请人名义提交。该证据应是以一份注明日期的I-797收到通知的副本的形式提交,该通知表明已经提交了新的申请,或是其他通过 CLAIMS query (CBP官员在入境口岸使用的软件)验证的及时提交的可信证据。
如果申请人没有一份表格I-797的副本,或 CLAIMS query显示没有证据表明H-1B申请已经及时提交,那么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并应得到相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申请人没有H-1B签证申请的证据,除非有欺诈或不实陈述的证据,否则不会加急免职处理。
非移民申请人的受理有效期为先前批准的申请的有效期加10天。如果申请人之前批准的非移民申请的有效期已经过期,而申请人没有提供新的H-1B申请已经批准的证明,根据规定,这些申请人将无法被接受,且会相应地进行处理。一般来说,除非有欺诈或失实陈述的证据,否则签证已过期的外国人不会被加急驱逐出境。如果持有H-1签证持有人没有出国旅行,他/她可以根据签证的可变通性继续为新雇主工作。
不适用之前从来没有来过美国的H-1B签证持有人。
根据可变通性工作的非移民的随行家属, 如果想在入境口岸被接纳,需提供材料证明:
- 随行家属在其他方面可予以受理;
- 随行家属(除非获得豁免)持有有效的、未过期的护照和签证(包括附有原申请人姓名的有效的、未过期的签证);
- 随行家属申请人所依赖的主非移民申请人曾被受理H-1B或以其他方式获得H-1B资格。如果主非移民申请人获得豁免签证资格且没有持先前签发的I-94表即抵港/离港纪录,或先前签发的I-94表格的副本,则家属申请人可递交一份主非移民申请人I-797表即行动通知书,以及原申请的有效日期;
- H-1B签证请愿在主非移民申请人先前授权的居留期限届满前及时以家属申请人所依赖的主非移民申请人名义提交。该证据应是以一份注明日期的I-797收到通知的副本的形式提交,该通知表明已经提交了新的申请,或是其他通过 CLAIMS query (CBP官员在入境口岸使用的软件)验证的及时提交的可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