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H1B抽签程序有什么变化吗?
答:截至2019年12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和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简化了H1B签证的注册流程。
问:什么是申请书(Petition)?
答:最常见类别的工作签证(包括H和L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书。
申请是美国移民局确定您符合特定签证的基本资格的过程。例如美国移民局通过申请程序确认您具备H-1B“特殊才能”的教育背景或同等学历。申请书不能向大使馆提交,必须在美国提交。
问:如果出境回美国时需要携带什么文件?
答:在回美国的时候,您要证明您离开美国之前一直保持H1B签证状态,进入美国后将继续保持H1B状态。
请携带下列文件:
- 当前雇主的H1B批准通知。
- 一封雇主发来的休假批准信。
- 最近的工资单,可准备最近的3-4份。
- 去年的报税表复印件以及W2表格(如果有的话)。
- 目前雇主的联络资料(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
问:如果我持有H1B签证,我能离开美国多久?
答:可以在美国外停留任何时间,直到您签证到期日。当然这样做会让您在美国外逗留时间较长,可能会让美国移民局的官员怀疑您是否还在为给您申请H1-B的公司工作。
问:我目前在中国,我已经通过美国的雇主获得了H1B签证,我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入职?
答:从法律上讲,入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你可以在H1签证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入职。然而,在雇主选择雇佣其他人之前您要和雇主确认他们愿意等待您多久。
问:我很快就要毕业了。毕业之后我应该先使用OPT还是应该从第一天就拿H1签证呢?
答:使用OPT。当您用OPT找工作时您可以为任何雇主工作,不需要提交给政府任何文件。此外,您可以省下一年(或者36个月,如果您符合STEM毕业生的资格),这对您以后申请H1签证有益。然而,由于H1B签证是基于抽签的,许多正在使用OPT的人都希望雇主每年都能为其申请参与抽签,最多可以抽三次。
问:我的6年的H1签证什么时候开始? 是从我的第一个H1被批准的那天开始还是当我在我用H1签证进入美国开始?
答:您6年H1签证从第一次H1签证入境开始算起。
问:我的游客签证(或学生签证)曾被拒签。现在我已经收到了一家美国公司的工作录取,我的H1签证也被批准了。我的H1会因为我之前的拒签而被拒吗?
答:不会。
问:什么可以等同于美国的学士学位?
答:根据国土安全部(DHS)的资料,在受认可的美国学位课程中,3年逐步负责的工作经验相当于1年的教育。中国大部分的学士学位需要四年,但如果你的学士学位只需要3年,作为H1B或L1申请人通常必须出示有效的学士学位,并具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3年工作经验的证明。在特殊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免除此要求。
问:我的H1B申请(USCIS I-797表格)显示了就业开始日期。我多久可以到领事馆申请H1B签证?
答:您收到表格I-797就可以申请H1B签证。然而您进入美国的时间根据I797表格所述仅限于开始日期的10天,除非您已经在申请H1B签证并申请了重新验证。
问:我通过一家公司获得了H1B批准,并在去年也加盖了签证。但是,我从未去过美国。我目前在德国工作。我想去美国工作。我可以在不事先通知当前雇主的情况下去美国吗?
答:您首先需要找到一个愿意为您提供工作并愿意为您提供担保的雇主。之后您需要H1B签证。在得到盖章之后您才可以用H1B签证身份赴美工作。 尽管没有严格要求,但职业道德层面上还是建议您应将希望入职的美国公司告知当前的雇主。
问:我可以使用之前批准的H1B剩余年份吗?
答:在美国境外居住了一年以上并没有用完六年期限的持有者可以重新选择使用剩余年份且不用重新抽签。这一个政策是在USCIS从Michael Aytes,副主任、国内业务、所有区域总监和服务中心总监办公室间的备忘录中宣布的。2006年12月5日。USCIS备忘录规定:
C.H1-B 剩余选项
《移民法》第214(g)(4)条规定“作为[H-1B]非移民获准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6年”。第214(g)(7)节有关部分规定如下:
在第(c)款所述的请愿书获批准之前的6年内已被计入第(1)(A)款的限制的任何外国人,除非该外国人将提交申请时有资格获得整整6年的资格。如果一名外国人获多次申请均被通过,只应计算一次。
在AAO通过的第06-0001号决定中,USCIS已确认只有在该外籍人被合法接纳并实际居住在美国的期间内,才可获得六年的最大许可期。
8 CFR 214.2(h)(13)(i)规定,当外国人已达到最长许可期时,只有该人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才可以批准新的申请。但是,法规规章和当前的政策指南并未明确解决外籍人没有用尽其最长六年期限的情况。
在一些情况下,以前以H-1B身份在美但并未用尽其整个接纳期间的外籍人,要求以“ H-1B”剩余年限身份再次进入美国。最初的最长期限为六年,而不是寻求新的六年期限。在等待AC21规定之前,USCIS目前将允许处于上述情况的外籍人选择(1)在最初的六年期限的“剩余期限”中重新获得资格,而不受H-1B抽签上限的限制(2)成为受H-1B上限限制的“新” 的H-1B身份的外籍人。
具体而言,最初的六年期限的“剩余”期限是指整六年期限减去该外国人先前以有效的H-1B身份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例如,以H-1B身份在美国呆了五年(从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然后在2005年全年仍在美国境外的外国人,可以寻求在1月被接纳2006年为最初的六年期的“剩余”,即总计一年。如果该外国人先前被计入H-1B的限制(相对于最长的六年时间),则该外国人将不受H-1B上限的限制。如果先前未将外国人计入H-1B的数字限制(即因为无上限),则除非他或她有资格获得另一项豁免,否则该外国人将被计入H-1B上限。
注意:证明需由外国人来承担责任,要证明他们在美国境外地区居住了一年或一年以上,并且有资格获得新的六年期限,或者表明他们之前在美国的身份为H-1B,并且有申请H-1B“剩余”时间的资格。请在递交申请时提供以前H-1B身份的证明文件,例如I-94表格到达/离开记录,I-797批准书和/或H-1B签证印章。
问:我的雇主提出“延期申请书/延期居留”后,我离开了美国,但申请仍在等待中。我需要立即返回美国继续工作。我有什么选择?
答:您必须在美国境外等待才能获得批准。收到新的I-797表格(通知)后,您可以申请新的签证重新进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