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H1B申请时,应按照指定的顺序整理以下文件:
- 申请费用:
- I-129的申请费。
申请费详细信息 - $1,500的雇主资助培训费(美国全职雇员少于25人的雇主为750美元)
这项费用也被称为1998年美国竞争力和劳动力改进法案费(ACWIA费)。
下列人士可获豁免缴纳此费用:- 豁免实体:以下雇主可豁免此费用:
- 《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101(a)条,20 U.S.C.第1001(a)条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
- 如《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101(a)条,20 U.S.C.第1001(a)条定义的,与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相关的非盈利组织或实体。
- 在8 CFR 214.2(h)(19)(iii)(C)中定义的非营利性研究组织或政府研究组织。
- 第二次或其后向同一雇主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第一次延期且首次从其他非移民身份转成H-1B,或为还在美国境外的外国人申请新的H-1B均需要支付全部费用。正在为转移H-1B到其他雇主而提交H-1B申请的外国人也需要支付全部费用。)
- 不包含申请延长时间的修正申请。
- 以更正USCIS错误为目的的申请。
- 申请方是小学或中学教育机构。
- 申请方是非营利性实体,旨在对在该机构注册的学生进行既定课程相关临床培训。
- 《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101(a)条,20 U.S.C.第1001(a)条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
- 豁免实体:以下雇主可豁免此费用:
- 申请人代表每位受益人支付500美元的防欺诈和侦查费用。智利/新加坡H-1B1不适用。这适用于首次申请H1B和H1B转移案例。
- 额外的加急处理费用
申请人经常会对每次申请所需的费用计算错误。如果您一次性提交费用,而金额有误,美国移民局必须拒绝申请。因此,最好对每种申请费(I-129表、ACWIA费、欺诈费和额外处理费)进行单独检查。每种费用须订于顶部文件(I-907表、G-28表或I-129表)的右下角。这减少了在计算递交H-1B申请所需的总费用时出现意外数学错误的可能性。
- I-129的申请费。
- I-907表, 如果申请加急处理服务。
出于某些与雇佣相关的非移民福利,当申请人符合加急处理项目,则其可能要提交I-907表并附带申请费用来让申请在15个日历日被裁定(此费用是所需的基础申请费和其他适用费用之外的费用)。I-907表可以在提交I-129表时或之后提交。如果在提交I-129表之后提交,请确保在I-907表的相关部分说明I-129的收据编码(例如: EAC 08 123 51234)。请用最新版本的I-907表。不接受过时的版本。
表单填写提示:- 请务必准确填写表格的所有部分,并使用蓝墨水原始签名。
- 如果随申请书一起提交的是有效的G-28表,而律师正在I-907表上签名,那么代表应该在I-907表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上签名。否则,须由申请人签名。签名要用蓝墨水。
- 如果I-907是在I-129之后提交的,则应在提交I-907时一并提交I-129收据通知。
- 请务必准确填写表格的所有部分,并使用蓝墨水原始签名。
- G-28表, 如果由律师或授权代表代替。
填写G-28表注意以下内容:- 所有部分均已正确完成;
- 代表的印刷体姓名和签名。代表的签名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传真(fax);和
- 申请人原始签名用蓝色墨水。
- 所有部分均已正确完成;
- I-129表, 非移民员工申请。
表单填写提示:- 准确填写表格的所有部分。
- 请确保受益人姓名拼写正确,出生日期以正确格式(mm/dd/yyyy)填写,即月、日、年。
- 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境外申请非移民签证,还必须提交一份申请副本。如果受益人已经在美国,并且正在寻求身份变更,不要发送申请书的副本。
请查看世界各地的美国领事馆名单,以确保I-129所列的领事馆能够处理受益人的非移民签证申请和任何其他领事馆特定的特殊业务。 - 如果受益人是或曾经是J-1签证持有人,请注意补充C部分,#4不涉及那些已经被授予212(e)豁免,即两年外国居住豁免的J-1签证持有人。只有当您的员工是医生或医疗研究人员且根据《国际医疗条例》第214(I)(1)(B)条被授予在医疗服务不足地区工作的Conrad 30豁免,或根据《国际医疗条例》第214(I)(1)(C)条被相关政府机构(IGA)要求而被授予豁免时,才勾选“Yes”。
- 申请人的原始签名要用蓝墨水。
- 准确填写表格的所有部分。
- I-129表H签证类别补充.
这在I-129 的第7和第8页中。
表单填写提示:- 请务必准确填写表格的所有部分。
- 在列出以前的H/L级居留期限(问题3)时,还请包括实际所属于的非移民类别,如H- 1b或H-4。
- 申请人原始签名需用蓝墨水
- 请务必准确填写表格的所有部分。
- H-1B数据收集补充 以及申请费豁免补充 。
这包括在表格I-129的第10和第11页。
表单填写提示:- 请务必准确填写表格的所有部分。
- 如果受益人已从美国教育机构获得硕士或更高学位,请务必在第a部分第5问和第C部分第7问中相应回答。
- 如申请并不涉及更改雇主,则C部第6问无关。因此,请在表格左边的空白处填写“No”或“N/A””。
- 申请人的原始签名需要用蓝墨水。
- 请务必准确填写表格的所有部分。
- 提供一个目录
- 标记目录中列出的项目
- 标记目录中列出的项目
- 如果受益人在美国,应包括I-94表(到达-离开记录)或I-797表批准通知等证据,以证明受益人在被要求的就业开始日期间将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 如果适用,SEVIS I-20表(适用于目前或以前的F-1学生或F-2依赖者)、SEVIS表格DS-2019(适用于目前或以前的J-1或J-2)或I-566表(适用于目前的A或G签证非移民者)。
- 劳动条件认证申请表,ETA 9035表,来自劳工部。劳动条件申请书副本可接受。如果劳动条件申请对应多个职位,您应该提供任何曾经使用过它的外国人的姓名和USCIS案件收据号码。
- 雇主/律师/代表函;
- 其他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和将要从事的工作相关的符合专业职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
- 通过提交下面任何一项材料证明该外国人具备所需学位:
- 该人士所从事的专业所要求的美国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复印件;
- 与美国学位相当的外国学位复印件;或
- 与要求的美国学位相当的教育和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
- 在将要就业状态下从事该职业所需的任何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的副本;和
- 雇主与外籍雇员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外籍雇员将被雇用的口头协议条款的摘要。
- 受益人有效签证复印件。
- 和将要从事的工作相关的符合专业职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