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您是以什么理由申请豁免回国居住要求,请确保您首先已阅读豁免申请流程。
要求
如果您受限于回国居住两年要求且您的回国会使美国国籍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家人生活极度困难,那么您也许可以申请家人极度苦难豁免。
和家人的短暂分开不属于导致家人极度困难理由。同时,对您(J 签证持有者)造成的极度困难不属于考虑范围。您的回国居住会对您本国造成的极度困难也不属于充足理由。
但是如果您的爱人或孩子患有精神或身体上的疾病且在您本国无法得到治疗的理由也许可以作为家人极度困难的理由。其它的因素如美国公民配偶的工作影响、本国的情况、歧视和教育机会也许可以被考虑。因为豁免很难被批准,所以您需要认真的准备每一个豁免理由以增加您豁免被批准的机会。
申请
除了向美国联邦政府的递交的普通豁免申请外,您还必须向美国移民局直接递交外国公民申请豁免回国居住要求的I-612表。
美国移民局将会直接将结果递交给美国联邦政府的豁免审阅中心。只有在美国移民局发现回国会导致在美国家人极度困难存在,豁免审阅中心才会根据此理由受理。
递交申请
递交给美国联邦政府的豁免申请既可以在您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612表前递交或在美国移民局做出决定后递交。但是,如果您递交给美国联邦政府的豁免申请先于您递交给美国移民局的I-162表,如果美国移民局没有发现极度困难因素,您将无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的任何退款。
您不可同时使用迫害和回国会导致在美家人生活艰难理由申请迫害豁免。您或只能使用两者中一个理由。
状态查询
在线通过美国移民局状态查询。
拒绝
如果您的I-162表格要求被美国移民局拒绝,如您要求重新审理,您需向美国移民局递交重新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