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您是以什么理由申请回国居住要求豁免,请首先确保您已阅读豁免申请流程。
资格
为了使用“无异议声明”豁免回国居住要求,您本国政府必须签发“无异议声明”。这种类型的豁免是最简单的豁免类型。
例外:根据法律要求,通过J1 签证获得美国高等医学培训的外国医生不可使用此豁免。如果您是直接或间接的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也不适用于此豁免,除非他们向基金机构递交无异议声明以表示同意豁免。
要求
这个必须由您向您本国驻华盛顿的大使馆申请。您本国的大使馆必须将此声明直接发送给豁免受理中心。无异议声明不能直接发送给您,您之后再邮寄给豁免受理中心是不可以的。
有时候这样的声明也许由您本国政府指定的部长签发之后递交给美国大使馆。美国大使馆再将其直接转发给美国联邦政府的豁免受理中心。有些国家从来不会签发类似的声明,有些国家签发的速度很快,有些国家也许要长达6个月时间。有关签发的具体内容和细节请向您本国的相关部门核实。
您完成在线申请(DS-2035)后,您将会收到豁免案件号码,之后您可以要求无异议声明。
内容
无异议声明指对您要求豁免回国居住两年要求,转换为其它非移民身份或转换为永久居民身份无异议。
没有无异议声明
如果您无法获得无异议声明或者他们不签发或反对,那么您也许需要使用其它适用您的理由申请豁免了。如果其它的豁免理由也不适用于您,那么您必须遵守回国居住两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