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婚姻终止证明
存在多次婚姻的申请人需要既往每次婚姻终止的证明。证明必须由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件或授权机构盖章的认证副本。
可接受的证据包括:
- 最终离婚法令
- 死亡证明
- 婚姻废除
无法获得结婚证
如果您的结婚记录无法获取,或其信息不充分,以下列举了一些原因。
- 婚姻未经官方记录。
- 婚姻记录被损毁。
- 相应政府部门不予以签发。
请从相应的政府部门获取一份认证声明解释婚姻记录无法获取的原因。使用认证声明,您必须提交有申请人父母或其它年长直系亲属主持的宣誓书,所有人必须了解此婚姻。宣誓书必须阐明见证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见证人对申请人的了解程度,见证人如何了解起誓内容的,申请人结婚时间和地点,以及其它相关事实。注意:宣誓必须在授权官员(例如首席地方裁判官)面前执行。有关出生证的信息,通常可从有关国家的使馆或领事馆获得。
翻译
如果结婚证书不是英文的,则必须翻译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