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请愿担保人的收入无法满足要求,一位符合要求的联合担保人,可以提交I-864表以为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提供移民担保。而最初的担保人仍需要填写提交I-864表。
联合担保人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来支持您的家庭成员的人。
联合担保人必须是个人,不得是公司、组织或其它实体。
如果请愿人或担保人满足最低收入要求,则不需要联合担保人。除非领馆官员或国土安全部移民官员要求。
与担保人一样,联合担保人必须是:
- 美国公民或国民,或合法入境美国的永久居民;
- 至少18岁;以及
- 居住在美国州或领土及属地。
当然, 联合担保人不必与请愿担保人有亲属关联或打算移民。
如果第一担保人完成I-864表格仅为部分家庭成员移民提供担保,第二位有资格的联合担保人可以担保其余家庭成员。最多可以有两位联合担保人。每位联合担保人仅对I-864列出打算移民的人负责。
每位联合担保人个人必须满足收入要求,根据联邦贫困线标准,基于他或她的家庭人数,不包括请愿担保人或第二联合担保人的其它资源。
任何移民的被抚养人打算在6个月后申请移民签证或身份调整必须由提出请愿的担保人担保,但可以由原始联合担保人或不同的联合担保人担保。
即使一名或多名联合担保人提交了自己的 I-864,请愿担保人仍然对被担保外国人以及联合担保人的经济支持负有法律责任。
联合担保人必须使用I-864表,不能使用I-864 EZ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