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L-1签证分类的一般要求:
- 申请者要求:
- 员工/外国人/受益人要求:
- 外国人必须在他/她进入美国之后连续的三年内立即受雇于海外合规外国雇主连续一年。(把几个短期加总起来不被允许凑成一年。)
外国人可以直接受雇于合格的组织,通过一个机构或个人服务公司支付,甚至在自由职业的基础上,只要合格组织在合格年度对工人有管理和控制权。
同一雇主的分支机构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在美国的授权停留期限,以及因业务或娱乐而到美国的短暂旅行,不应中断其在国外连续工作的一年。但是,任何这类期间不得计为符合资格在国外就业的一年。
加起来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兼职工作不能满足国外工作一年的要求。但是,如果雇员曾在美国公司的几家外国分公司做过兼职工作,而且总工作时间等于全职工作时间,那是允许的。
如果外国人已经持其他工作签证在美国居住了几年,比如H1B签证,那么他仍然有可能从符合条件的雇主那里获得L1签证,因为三年中的一年是在进入美国之前计算的。 - 该外国人在国外工作的一年必须是从事一个管理, 执行,或专业技能 的职位。
在美国未来就业也必须是 管理, 执行,或者专业技能 的职位。
然而,只要该公司的美国业务已经经营了至少1年,该外国人不需要以他/她在国外工作时的相同职位被转移到美国。也就是说,海外经理可以以专门的知识能力调到美国。
- 外国人必须在他/她进入美国之后连续的三年内立即受雇于海外合规外国雇主连续一年。(把几个短期加总起来不被允许凑成一年。)
- 如果员工来美国开设新办公室,有额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