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在美国开设新办事处可获得L1签证。新办事处是指通过母公司、分公司、附属机构或子公司在美国开展业务少于一年的组织。
在美国开设新办事处的L1签证要求根据雇员是持L-1A签证还是持L-1B签证来美国而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L1签证的初始期限为一年,如果合适的话,还可以进一步延长。
法律没有规定最低投资额。 建议任何对您的行业来说正常的额度即可。
L-1A: 管理者和执行者
如受益人是以管理者或者执行者的身份来美国在美国开设新办事处或被雇用,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证据:
- 充足的房屋建筑用于新办公场所;
- 在申请前三年,该受益人以行政或管理身份连续受雇一年,而拟雇佣职位涉及新业务的行政或管理权力;并且
- 这项计划中的美国运营将在申请书获得批准后的一年内达到美国”商业经营” 的标准并且支持执行者或者管理者岗位, 支持资料如下:
- 拟议的办事处性质,说明实体的范围、组织结构和财政目标;
- 外国实体在美国的投资规模和向受益人支付报酬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财务能力;和
- 外国实体的组织结构。
- 拟议的办事处性质,说明实体的范围、组织结构和财政目标;
经理或高管预计需要打开一个新的业务或办公室将在初始阶段更积极地参与日常运营业务,但必须也有权威和计划招聘员工和有广泛的纬度自由决定的目标和管理组织。
L-1B: 专业知识专家
如果受益人来美国是以专业知识能力的身份在美国开设新办事处或被雇用,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证据:
- 充足的房屋建筑用于新办公场所;
- 在美国的企业实体是或将是一个合格的组织; 并且
- 申请人有经济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报酬并在美国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