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是美国移民局确定雇主和/或临时工作符合特定签证基本资格的申请过程。不得向使领馆提出申诉;他们必须在美国提交申请。无论是美国雇主还是外国雇主都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L1签证。
在提交呈请时,必须说明先前为受益人提出的呈请是否已经提交,并证明除非最初呈请中的情况和条件发生了变化,否则不会再为同一受益人提出另一份呈请。
在提出申请之前,雇主必须确保它不符合以下条件L-1签证改革法案反“工作中介”条款。
如果同一申请人为同一地点和同一项目拥有相同的职位,L1B 捆绑申请可以是一个选择。
文件
- I-129表格及特殊的L补充材料.
- 证明满足所有的L1签证要求。
确切的证据关于合格的组织则取决于组织的类型。 - 如果员工要来美国开设新办公室, 额外的证据 是要求的。
- 如果受益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或主要股东,则应提供一段时间内使用受益人服务的证据,并提供在美国完成临时服务,受益人将需要被转让到海外的证据。
- 来自美国雇主的一封信:
- 描述拟在美国从事的工作职责(预期就业)及其资格
- 描述申请人之前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期、职称、具体工作职责、被监督的员工人数和类型、工作资格、职权级别、工资、在美国符合要求的停留时间;以及书面证据
- 包括表明拟聘用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或专业知识能力的证据
- 证明实体本身符合合格的组织的准则。
- 境外用人单位授权人员的聘书。
- 申请费
申请
L1申请应在外国人将被雇用的管辖区或雇主所在地(视情况而定)的服务中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