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生证明上的信息不完整, 单纯用出生证明不足以批准签证申请。
不存在的其他不可提供的必要证明可能会导致申请不合格。
因此, 除了相关民政部门出具的不可用证明外, 您必须提供下文提到额外文件证据。辅助证据必须能够补充主要证据的不完整, 宣誓书必须补充主要证据和辅助证据的不完整。
辅助证据可能包括, 但不局限于:
- 包括孩子和父母双方姓名的医院出生证明。
如果可以, 也可以包括医生或助产护士的证明, 只要有父母和孩子的姓名。 - 有孩子和父母双方姓名的医疗记录。
- 包括孩子和父母双方姓名的学校记录。
可以是毕业证书, 成绩单, 大学入学证书, 学位证书, 10年级或12年级证书等。
也可以是一封来自权威机构(最好是第一所学校)的信, 显示入学日期、孩子的出生日期或当时的年龄、出生地点和父母的姓名。 - 有孩子和父母姓名的联邦人口普查记录。它还应该显示出生地点、出生日期或孩子的年龄。
- 显示孩子出生的日期和地点、宗教仪式的日期以及孩子父母的姓名, 在出生后两个月内举行洗礼、奉献、献礼或类似仪式的教会,以加盖教会印章的证书的形式记录。
- 被领养孩子的领养证。
- 其他法律记录, 如司法程序记录。
- 选民证
- 驾照 护照 – 当前的或过期的
- 由至少两个当时和您一起居住, 并且了解您要证明的事件(例如,出生日期和地点)的人提供两份书面陈述。提供宣誓声明的人(宣誓书)可以是您的亲属,不一定是美国公民。但是,请愿人或受益人所写的宣誓书是不可接受的。每份宣誓书应包括有关提供宣誓声明的人的以下资料;他/她的全名和地址;他/她的出生日期和地点;他/她与你的关系, 如果有的话;有关该事件的完整信息; 以及他/她如何了解该事件的来龙去脉。这些宣誓声明应该解决关于出生证明方面的问题。
至少需要两份宣誓书。母亲的宣誓书比父亲的宣誓书要重要的多。最好有三份。如果父母或其中一方仍然在世, 宣誓书需要由他们来准备
其他近亲, 如叔叔, 阿姨, 父母的堂兄弟, 兄弟姐妹或其他在您出生时是人(如果没有, 至少是10岁)且可以提交宣誓书的亲戚。如果没有亲戚可以作证,您也可以找邻居或朋友填写宣誓书。他们应该对于出生时间有个人了解。此类人可以选择性提及为什么是他们而不是父母提交宣誓书。
宣誓书范例
宣誓书准备提示
宣誓书是强制要求的。只发送辅助证据不发送宣誓书并非一个好主意。最好两种材料都寄送。
很多上述列为辅助证据的材料(当然除了宣誓书)可能只列出了父亲的姓名而不是父母双方的姓名。提交此类材料没有问题。但是, 请写一封说明信并声明表示所有您提交的文件按照您国家的习俗在法律文件中只包括父亲的名字而不是父母双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