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我, 吴芳,年龄50岁,居住在北京友谊大街123号 ,证明如下:
我想到美国去探望我女儿及其家人,并到美国很多地方如纽约,华盛顿特区,尼亚加拉大瀑布,拉斯维加斯,迪士尼乐园和佛罗里达州等地旅游。我会住在我女儿在美国 123 Park Avenue, Iselin, NJ 08830 的地址。我打算在美国待6个月,我女儿会承担我在美国期间所有费用包括往返飞机票,医疗保险,住宿和饮食等。
自和我丈夫结婚后,我在家中一直是家庭主妇。
我的公公婆婆需要我的照料。我的公公杨林今年80岁,我的婆婆李兰今年78岁,他们都和我们在一起生活并需要我们照顾。
另外我还有一个没有结婚的25岁儿子杨军,从美国回来后,我还需要安排我儿子杨军的婚礼。
地点:北京
日期:月-日-年
保证人:
注意:
样例材料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