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有效的签证章并不能保证可以进入美国。签证章只是允许您在入境口岸申请进入美国而已。归因于于INA 212(a)中所述的几个原因, CBP官员可能会决定您不能进入美国。您将被拘留或暂时拘留直到返程航班安排好。如果您有签证, 可能会被取消。
在某些情况下, 如果入境官无法决定是否允许您进入美国, 您的检查可能会被推迟。您将被指示到位于您美国目的地附近的另一个办公室做进一步处理。
某些情况下, 如您使用有效的签证申请入境, 您可要求在上移民法庭前举行听证会, 移民法官将给于判决。如果对法官的决定不满, 可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上诉。您将收到有关在何处和如何上诉的指示。
如果您是经由免免签证计划申请进入美国, 官员的决定就是最终的。在涉及欺诈、故意虚假陈述、虚假申请美国公民身份或没有有效移民签证的情况下试图移民的案例, 移民官的决定是最终的。
以下情况您将不被允许进入或滞留在美国:
- 患有传染性疾病, 肺结核或艾滋病等 (AIDS)。
- 在有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性疾病, 会对他人产生伤害。
- 有可能会浪费社会公共支出(依赖社会福利)。
- 药物滥用者(过去三年里“尝试超过一次”就足以让美国移民局定义您为药物滥用者)。
- 犯有或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被认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或有意图的犯罪)。
- 已被判多项罪行。
- 已被判犯有某些特定罪行, 如卖淫或贩毒。
- 是毒品贩子的直系亲属,并在过去5年内在知情的情况下从他们的非法钱财中获益。
- 从事间谍活动或破坏活动的。
- 极权主义政党成员。
- 纳粹分子或曾参与种族灭绝。
- 违反移民法或犯有移民欺诈罪。
- 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
- 在美国非法居留或未取得进入美国的适当证件。
- 曾被美国驱逐出境。
- 是一个一夫多妻者(同时与不止一个人结婚)。
- 曾犯过国际绑架儿童的罪行。
- 持有或曾经持有J-1或J-2交流访问签证,需满足两年的外国(非美国)居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