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文件
除了商务签证常规文件之外,还需要下列额外文件:
- 合同原件两份。成功的申请人将收到返还的一份副本,并需要在入境口岸出示。
- 如雇员之前曾陪同雇主前往过美国他们则必须证明自己的薪酬支付符合美国劳动法。需要实际的工资存根或显示资金转移的文件。仅凭雇主及雇员签署的声明书作付款证明是不够的。如果没有这些文件,签证将不予签发。
- 雇主的文件
- 雇主的合法身分的证明文件。例如,非移民签证、美国护照或免签国家护照。这份文件必须表明雇主有合法进入美国的许可。
- 雇主最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单,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雇员所需的工资。
- 对于外交官雇主,雇主的外交签证副本和口头照会。口头照会文件应列明:
- 员工的名字
- 雇主的头衔或正式身份
- 离开外国的日期
- 旅行的目的和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私人雇员必须证明有资格获得A-3或G-5类别签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 前雇主的推荐信
- 曾在该部门任职的证明等。
- 雇主的合法身分的证明文件。例如,非移民签证、美国护照或免签国家护照。这份文件必须表明雇主有合法进入美国的许可。
面试贴士
雇主不得陪同雇员参加面试。每位申请人必须符合B-1签证的一般要求,如与母国关系密切、有意返回母国、不打算放弃其在国外的永久居留等。
领事官员可以询问雇员的工作经历和目前的雇佣条件。该官员将确认该合同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否则,雇主和雇员将被要求签订一份满足所有要求的新合同。
领事官也可询问有关雇员拟逗留或访问的旅行路线,薪金及开支,现在/之前为现任雇主工作的时间长短等。
雇主的职业、社会地位和家庭状况可能是签证决定的次要考虑因素,所以克服移民假设的沉重负担将只落在雇员自己身上。
签证官在决定给予雇员签证时,不会考虑若不给予雇员签证,雇主将面临的困难或困境。
签证期限将由领事官员决定,并且很可能与雇主当前的工作合同期限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