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亲属移民绿卡的优先类别,可以进一步分成以下几个亚类。这些类别具有年度配额。因为这些类别可获得的移民签证数量受制于年度上限,它们被分为几个优先级,更高的优先类别意味着更短的签证等待时间。
如果有资格获得签证的申请者超过了可发放的签证数量,则出现了所谓超额预订,移民签证根据请愿提交的时间签发直到该类别的额度用完为止。提交请愿的日期就是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只有当申请人排期到来(优先日期为当前时)移民签证才会被签发。对于某些超额严重的类别,可能需要等待数年的排期。对于符合这4个优先类别资格之一的移民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也可以获准同时移民。
如果亲属的排期未成为当前日期,国家签证中心(NVC)不能对移民签证进行加急处理,即使是在家庭需要紧急团聚等情况。移民签证处理是受到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的制约,即对签证类型、优先日期以及可用的签证数量进行管控。移民签证号码的发放是严格按照优先日期进行的。没有法律规定允许NVC对个案可以免除移民签证数量的限制。
由于等待排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在等待签证时可以在美国居住。对于某些符合资格的个人,他们可以获得具有双重意向的非移民签证,例如H或L签证。然而想获取旅游签证则更加困难,因为很难证明他们在移民等待批准期间没有移民倾向。
请浏览签证排期公告栏以获得每个类别的当前等待时间。
当您为亲属申请F1、F2B、F3或F4类别时,不需要单独为您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分别提交请愿。
这些类别的优先顺序如下:
家庭第1优先(F1)
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年满21岁及以上 )儿童
配额:每年23,400外加未使用的F4类别的名额
为满足直系亲属(IR)类别的资格,未婚成年子女还必须在年满21岁以前符合直系亲属类别所描述的合法“儿童”的定义
家庭第2优先(F2)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婚子女(21岁以下)以及未婚成年子女(21岁以上)
配额:每年114,200外加未使用的F1类别的名额
此类别签证中至少77%给予了配偶和子女,请注意只分配给未婚子女。
未婚儿童、子女不能在绿卡批准之前结婚,如果他们在提交I-130后结婚,则请愿会失效。已婚儿童、子女及其配偶不能通过此类别获得绿卡。
F2类别被进一步分成2类
F2A 配偶及21岁以下儿童:
第2优先类别中的77%的签证名额被分配至此类别,其中75%的配额不受国家限制。如果结婚的唯一目的是获取绿卡,则不能获得绿卡,已经批准的绿卡会被终止。如果结婚发生在获得绿卡的2年以内,则会给予有条件绿卡。请阅读直系亲属类别中的有关细节。
如果您在成为永久居民前与配偶结婚,您的配偶可能有资格获得随后加入权利。这意味着您将不需要为您的配偶单独提交I-130请愿,且您的配偶不需要等待移民签证排期。
如果您作为美国配偶担保的新移民在入境美国时结婚不满2年,则获得的为有条件绿卡,您之后需要申请移除条件限制而获得永久绿卡。然而由于此类别通常需3-5年的排期,因此在结婚2年内获得移民签证的几率不大,您很可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永久绿卡。
如果被收养的儿童与家人(养父母)合法生活满2年,根据移民法,他/她会被认定为合法子女。因此他们可以与其父母同时获得绿卡。
F2B 未婚成年子女(年满21岁及以上):
第2优先类别中的23%的签证名额分配至类别。
已婚子女:
对于永久居民的已婚子女没有相应的移民类别。如果永久居民在成为公民前,其子女结婚,任何为其子女的请愿都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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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任何年龄)
配额:每年23,400的签证名额外加未使用的F1和F2类别名额。
当然,每位子女必须符合移民法中定义的“儿童”的标准。
家庭第4优先(F4)
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配额: 每年的可发放签证数量为65,000。
为符合该类别的资格,美国担保人及其兄弟姐妹必须符合具有相同父母的“子女”的定义。
永久居民不能为其兄弟姐妹担保。
不能为其他亲属例如叔舅、姑姨、侄子、侄女、表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申请绿卡。您可以为他们申请临时旅游签证,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例如H1签证、雇佣工作绿卡等赴美。但这些类别不是基于家庭关系而是通过他们自己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