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
- 请使用黑色墨水打印,字迹需清晰可辨,不要使用铅笔。
- 如果您需要额外的空白回答问题,您可以另附一张纸,注明您的姓名和外国人注册号(A#),如果可能,请注明每一项您所回答的问题的编号,请在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 请完整并准确回答所有问题。如果某项目不适用,请填写N/A。如果回答是None,请填写None而不要留有空白。
- 您的申请必须签名并支付正确的申请费。如果您的年龄在14岁以下,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可以代替您在申请上签字。
- 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填写或回答特定问题,可以从本网站上获取许多帮助和指南。如果没有能回答您的问题,可以将您的问题发布在论坛上,如果您的问题仍然无法获得解答,请获取法律援助(我们无法提供)。
- 请如实作答。您可能不想诚实作答- 例如忽略之前的某段婚姻,在美国的非法逗留,此前曾前往美国的记录,以隐藏任何不许入境的原因等。然而,如果您撒谎,您会遇到更大的麻烦。USCIS或领事馆官员当发现您在欺骗他们时会非常愤怒,在您打算撒谎前或面对复杂的案子时, 最好聘请律师帮助您以最佳途径获得批准且在申请中保持诚实。
- 费用: 大部分申请需要支付费用,请确保提交了正确的款项,如需要的话(更多信息)
- 照片: 许多申请需要一张或多张照片与申请表一起递交(更多细节)。请不要用订书器将照片固定在申请表上,请使用单独的信封放置照片并附于申请的左下角。照片必须是在向USCIS提交申请的30天内拍摄。
- 拷贝: 如果说明里提到相应申请需要复印件,请提交复印件。如果您选择发送原始文件,USCIS可能会将原始文件存档保留。如果USCIS要求原件,则会发出请求。
- 表格条目页面 (FEPs): 移民表格的要求经常变化,但USCIS不一定每次都更新表格。在您获得表格前,他们会提供表格条目页面(FEP),在填写表格前检查最新的说明非常重要。在获取任何表格前,请先前往FEP。
- 琐碎材料/附件: 如果您需要提交许多琐碎材料和附件,请将其放置于信封里,然后在信封外列出清单。
- 保留副本: 请将全部提交的申请文件复印,如果原件丢失或您有错误需要通知USCIS,您可以随时重新提交申请。
- G-28表格: 律师和其它申请人/请愿人代表必须提交G-28表格,即Notice of Appearance。G-28必须由相应方填写并签署。相应方是指申请人或请愿人,取决于请求的类型。G-28必须钉在申请表的最上方,如果提交了多份申请,请确保每个相应方都需要单独的G-28表格。为减少潜在错误,G-28应该附在提交的每个申请和请愿中。
- 书面信: 许多律师希望提交书面信以概括所申请的福利以及列举所附带的支持证据。对于裁判官来说这非常有用,尤其是签证申请存在勾选错误时。签证请愿经常由于申请者不具法律资格而被驳回或拒绝,例如永久居民为其兄弟姐妹的请愿。除非您提供一个清晰的请求福利/行为的解释说明,不能假定裁判官能够立即识别案件的合理性或理解整个请求。
可填写表格
大多数表格可以在线填写。也就是说它们可以在您的电脑上填写。您无法通过互联网直接提交申请或请愿。您需要填写后打印,您需要将打印的表格邮寄至合适的USCIS办公处。
您不需要使用特殊颜色打印,也不需要使用特殊格式,例如头对头、头对脚、长边对齐、短边对齐等。您只需要使用正常的打印模式。然而不建议使用点阵式打印机。
所有表格需要使用Acrobat Reader免费软件。
如果使用的是免费版的Acrobat Reader,您无法在电脑上保存输入数据。您需要完整版的Adobe Acrobat。
名字变更
如果您或代为提交的申请人的姓名不在相关文件上,您必须在申请中附加合法证件以反映该变更,例如结婚证、领养令或法庭命令。
翻译
如果任何文件语言非英语,则必须提交全英文翻译 (更多细节)。
申请排序
对于大多数表格,您的申请包裹需要按以下顺序排列:
需缴费用
G-28表 (如适用)
申请或请愿表,另附含证件照片的信封 (如适用)
G-325A (如适用)
其它证据
支持文件
此顺序适用于I-90, I-102, I-129F, I-130, I-131, I-140, I-212, I-290, I-360, I-526, I-539, I-589, I-612, I-690, I-694, I-695, I-698, I-724, I-730, I-751, I-765, I-817, I-821, I-824, I-864,以及动议。
对于特定表格(I-129, I-485, N-400),如果存在更多细节或特殊说明,则会在相应部分中提供。
邮寄申请表
- 请在信封和书面信上标注申请性质,例如ORIGINAL SUBMISSION(初始提交) – BRIEF FOR AN APPEAL(申诉案由) – RESPONSE TO REQUES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回复补件)等。
- 请使用恰当的邮寄地址,并在信封和信函上标明表格类型,例如: I-129; I-130; I-690; I-698, 等。
- 如果可用,请提供收据通知号以及A-Number作为识别证明。
- 如果您重新提交作为补件要求的回应,请将补件通知置于文件包的最上方,并使用官方提供的特别邮寄信封。
- 如果您为之前的申诉或动议有支持证据需要提交,请在信函中注明”BRIEF FOR APPEAL”(申诉案由),并将其放置在文件包的最上方。
- 在准备您的包裹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 请不要使用不易拆解的活页夹或文件夹。
- 对于较厚实的申请或请愿,请使用ACCO牌钉扣,在文件材料上方打2个孔以便整理。
- 请使用标签标记附属文件的位置,标签可以放置在下方而不是侧方便于提交。
- 请不要使用耐用订书器,请使用ACCO固定钉或耐用夹子。
- 避免提交不必要的原件,除非要求这么做(如劳工证明等)。请避免文件尺寸过大。
- 请不要使用不易拆解的活页夹或文件夹。
- 如果在邮寄包裹内含有多个申请,请明确区分每个案件并用橡皮筋或夹子固定。
- G-28表格需要由授权代表、请愿人或申请人签字,授权代表可以使用传真签名章。然而申请人/请愿人必须在G-28表上实体签名。任何与同一个案件相关的G-28可以提供G-28复印件。
- 任何新的请求,如延长逗留申请、身份转换或修改申请,请提交先前批准通知的复印件。
- 请将提交材料复印保存。不要假设官员能够获得之前的文档或记录,请尽量提交完整的文件包以使您的案件能够在提交地点获得裁决。请为每个申请或请愿提交完整信息。如果官员须审核之前的文件或记录,您的案件裁决将会明显延后。
- 请确保完整填写所有请愿或申请相关的问题,确保所有表格上的条目字迹清晰可辨。请留意负责管辖的领事馆或大使馆。不要在应该填写None的地方填写N/A。
-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特殊,请在附件中详细进行解释,而不是在封面信函里。
- 请提交所有非英语文档的认证翻译件。请参考以上有关翻译部分。
- USCIS并没有常规要求提交原始文件或“认证副本”。而原始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包括归化入籍和绿卡)可以作为初始请愿和申请提交的文件。
作为官员的裁量权,某些个案会有原始文件的要求。请注意USCIS不会归还已提交的原件,以下文件除外:归化入籍证书、I-551绿卡、I-94表(入境/离境记录)、有效护照或官员特别要求的文件。此类文件将在不需要时退回。 - 提醒:查询记录最好是通过收据号或A-Number,请尽量提供此信息。如果您不知道A-Number,请提供完整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另外,提供请提供全部曾用名,包括别名、婚前姓名、入境美国时曾用名等。提供以上信息可以最大可能帮助您并加速处理时间。
- 重复提交:重复提交的案子除非USCIS特殊要求才能被接受。在此情况下,请务必提交原始申请的收据号或USCIS的任何收件通知。
- 表格中的地址栏是记录您全部地址信息的地方,此处通常只提供每行32个字符、总共4行的空间,而且为系统最终使用的邮寄地址。此处需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请在地址中包含内部路径,尤其是对于大型机构。最好是将机构名称缩写,而留出描述路径的空间以及姓名全拼以起到提示作用。
- 公认权威:许多I-129请愿申请附有受益人的教育以及成就方面的证据,包括权威机构提交的文件。例如艺术家和演艺人士需包含其所获奖项或公认成就的证明。为从事特殊职业的个人的请愿需包括受益人从属于某个职业组织的证明。当需要个人奖项或会员资格以支持请愿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组织声誉的证明。此类证明包括组织机构的规模大小、地位、对会员资格的要求以及任何其它证明该组织声誉的文件。
当提交某公认权威机构的意见时,意见应这样陈述:起草人属于该领域的专家,起草人具有提供此类意见的经验,列举此前作为权威曾被接受的意见以及提供给谁此类意见,如何得出的此结论,以及做出结论的原因,包括被引用的研究材料或副本。 - 如果申请或请愿是为F-1身份的个人,需要包括该学生维持合法身份以及合法工作的证据。此类证据可以通过提交I-20AB/I-20ID以及工卡(EAD)的副本得到满足。
- 请尽量不要在信封外的每个边都使用胶带(请留出无胶带的一个边)。尽管使用胶带固定可以防止运输过程中的破损,但会造成包裹达到后的打开困难。
申请处理
接受
任何未签名或未付款的申请将会被拒绝,并得到该申请存在缺陷的通知。您可以更正此欠缺并重新提交申请。直到USCIS接受前申请不被认为是合格的。
初始处理
一旦申请被接受,会被检查其完整性,包括要求提交的原始证据。如果您的表格未填写完整或未提交所要求的原始证据,您将不具有资格而申请会被USCIS拒绝。
请求更多信息
USCIS会请求更多信息或证据。USCIS可以要求您提交任何原始文件,其所要求的原件会退还给您。
决定
您会被书面告知申请的决定。
申诉
如果申请被拒绝,您会从USCIS获得拒绝解释信。尽管您不能上诉到更高级别的权力部门,您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办事处提交重新开启/重认定的动议。
重新开启动议
重启动议过程必须陈述提供了新的事实,以及伴随誓章和其它证明文件。
重新考虑动议
必须证明由于错误的法律适用或USCIS的政策导致了申请被拒绝。而且需要提供进一步证明基于提交的证据所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