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移民的过程中,许多情况下需要用到誓章(宣誓书/书面证词),例如在无法提供出生证明的时候或需要陈述其它事实等情况。
必须提交原始誓章的原件。
请参考原件还是复印件的指南。
- 宣誓必须在得到官方授权的官员面前执行,可以是地方法官、宣誓官、地方治安法官等。
然而,现实中您需要去城市法院,在建筑物内或周围,可能是在遮阳伞或树下进行。您周围可能有许多律师都可以执行,选择其中一个然后让他们为您处理。您不需要前往正式的法庭。 - 如果签署宣誓书的人已在美国境内,可以在美国境内任何公证处进行公证。
- 受益人是指其出生、结婚、离婚、死亡等事件有待证明的人。
- 宣誓人或证明人(affiant/deponent)是确认该事件(出生,结婚,离婚,死亡等)确实发生(或任何其他事实)的人,并且是将签署该誓章的人。
- 在美国,日期是以月/ 日/年的格式填写,而在其他国家/地区,则习惯使用年-月-日或日/月/年的格式。 因此,为避免混淆,请不要只写数字,而要写出月份。 例如,不要简单地写成02/05/1970或05/02/1970,而应写成Feb. 5, 1970,May 2, 1970。
- 誓章需要进行公证。
- 当书写姓名时,请书写姓名全拼,并将名字前置,且姓氏需要使用大写字母。
- 请核实当地对于宣誓书纸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