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签证-I签证的资格要求

领事馆在确定该人是否具有媒体签证资格时,会考察总部在国外的媒体组织的申请人的活动。 媒体人员通常必须从事信息活动,并且通常活动应该与新闻收集过程,实际时事的告相关。

例如,体育赛事报道适用于媒体签证。

其他范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与媒体相关的活动:

  • 外国信息媒体的主要员工:从事新闻活动或纪录片拍摄的人员。

  • 从事电影制作或发行的媒体成员:仅当使用电影材料传播信息或新闻的情况。 主要资金来源和分配必须在美国以外。

  • 合同制新闻工作者: 持有专业新闻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与国外信息或文化媒介有关的产品的合同工作,该产品将用于传播并非主要用于商业娱乐或广告的信息或新闻。需要一份有效的雇佣合同。


  • 独立制作公司的员工:员工持有由专业新闻协会颁发的证书。

  • 在外国分支机构或美国网络,报纸或其他媒体的子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外国记者,如果打算去美国报道仅针对外国观众的美国事件。 此类记者必须由驻外办事处支付酬金。


  • 由外国政府全部或部分控制、经营或补贴的旅游局的认可代表,主要从事传播有关该国的真实旅游信息,但没有资格获得a -2签证。

  • 工业技术信息-在组织的美国办事处中分发技术工业信息的员工。

要获得媒体签证,您无需维持外国居留。 您可以进出美国旅行,也可以在录制期间留在美国。

使用游客签证

有几种情况不需要媒体签证,但是需要从事媒体行业人士使用游客签证:

  • 外媒记者在美国度假,只要不会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即可

  • 前往美国购买美国媒体设备或广播权,接受外媒设备或广播权的任务。 这些人被视为一般商务访问者。

  • 以与会者的身份参加会议,在美国或回国后都不报告会议情况。这是允许的,因为他们没有“从事他们的职业”。

  • 以演讲嘉宾,讲师的身份访问美国或参加其他常规学术活动,为此他们将获得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或附属的非营利实体,非营利研究组织或政府研究组织的酬金。 在单个机构中,演讲活动必须持续9天以上,并且演讲者在过去6个月内不能从5个以上的机构或组织收到此类酬金。

不具备媒体签证资格的活动

某些活动本质上不是处理信息性的工作,并且通常与新闻收集过程无关,因此没有资格获得媒体签证。

以下活动将不具备获得媒体签证的资格,并且需要临时工类型的签证,例如H,O或P签证。

  • 校对员,图书管理员,布景设计师。


  • 拍摄人员或将制作主要用于商业娱乐或广告目的的电影员工。


  • 希望参与制作艺术媒体内容(演员参与其中)的媒体代表。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应该咨询专门从事媒体工作的移民律师,以获得与当前项目相关的具体建议。 


  • 包括舞台表演、电视节目和智力竞赛节目。负责制作的人员
    • 即使是没有剧本的节目,比如电视真人秀和智力竞赛节目,也会涉及一些人为策划和舞台表演。这些节目主要不提供信息,一般也不涉及新闻报道。
    • 纪录片,与演员一起进行娱乐活动。
      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应该咨询专门从事媒体工作的移民律师,以获得与当前项目相关的具体建议。

  • 以特邀演讲者或讲师的身份访问美国。他们必须获得访问签证。更多细节如上。
    然而,持I-visa进入美国的媒体代表可以进行非正式的免费演讲活动,只要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接受合理费用报销。

  • 代替或增加为美国观众报道美国事件的美国记者媒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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