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07年9/11委员会法案》(911法案)第711条授权扩大和加强免签证项目国家的安检的补充规定。经国土安全部与国务院磋商,根据美国的执法和安全利益,评估某个国家参与免签证计划的效果。随着形势的变化,国家列表会添加或删除。
选择这些国家的依据是每年有多少申请人赴美旅游签证被拒——拒签率越低,美国就越能假定这些申请人真的打算遵守签证或入境条款。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国土安全部部长可与美国国务院协商,指定一个国家为VWP参与国:
- 只要旅行目的和时间与免签证计划所允许的相似,此国允许美国公民往返本国与美国间的互惠和轻松的免签证旅行。
- 该国已证明它有一个签发电子护照的程序 (e-Passports)。
- 国土安全部部长与国务卿进行磋商
- 编写一份报告,评估该国的指定对美国执法和安全利益的影响。
- 确定国家对该项目的指定不会损害美国的执法或国家安全利益,包括执行移民法的利益。
- 编写一份报告,评估该国的指定对美国执法和安全利益的影响。
- 该国必须满足各种安全和其他要求,比如加强执法,与美国共享与安全相关的数据,及时报告空白和遗失或被盗护照。
- 该国保持着高度的反恐、执法、边境控制和文件安全标准。
当然,符合免签计划的客观要求并不代表该国一定可以加入免签计划,因为这是由美国政府决定的。
在与国务卿磋商后,可以免除拒签率低于3%的免签规定,并将其提高到最高10%,前提是得到国土安全部部长证明:
- 美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航空出口系统,可以核实至少97%通过美国机场出境的外国人的出境情况。
- 电子旅行授权系统已经就位,并已全面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