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签证申请过程中,NVC会发送经济担保(AOS)费账单给请愿人和移民签证(IV)处理费账单给申请人或代理人。
如果申请人打算在美国进行身份调整,请不要向NVC付费,任何寄送至NVC的费用无法转给USCIS。您可以联系NVC告知他们您的身份调整意愿。
您必须谨慎的按照NVC的说明去做,请不要将任何付款或文件发送给NVC,除非他们要求您这么做,否则会导致处理的延后。
请保存好付费收据。
经济担保(AOS) 费
AOS在此是指经济担保而不是身份调整。
经济担保费账单会发送给请愿人或相应的律师。该账单包含有收据识别号用于付款。
所有需要经济担保的请愿且由NVC处理的需要支付AOS费,如果AOS是由美国海外使领馆处理,则无需支付此费用。
每个请愿分别收取AOS费。如果您作为美国公民为您的配偶和/或子女同时在NVC提交请愿,则只需支付一次AOS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使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请寄回的信封内附一张支票。
如果请愿人愿意,他/她可以将AOS费账单转给申请人,以让申请人支付此账单。
移民签证(IV)费
移民签证费账单通常发送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每位打算移民美国的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和其亲属)必须分别支付移民签证费。
可选付费方式
有两种支付方式:
所有付款必须经美国银行直接划款并以美元结算。NVC不接受电话付费或个人支票或信用卡付费。
如果NVC要求您付费,则不要将其提交至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