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在线支付或对在线支付不放心,也可以通过银行现金支票或汇票付款。不接受个人或律师/公司的支票。所有付款都必须从美国银行以美元扣款。
当发送付款给NVC时,您必须将附上费用账单以及收款人为Department of State(美国国务院)的现金支票或汇票。您必须将此信封寄送给NVC的下列地址。
NVC的费用账单显示案件编号以及条形码。如果您放错了费用账单,请不要单独发送付款,而您应该联系国家签证中心。
邮寄地址
所有邮寄地址均使用邮局信箱,而不是街道地址。因此如果您想要通过快递寄送付款,请使用美国邮政USPS的快递服务,因为只有USPS可以投递至邮局信箱。您不要使用私人快递公司如FedEx和UPS。
Stand-Alone Affidavit of Support (AOS) Fee Payment(仅支付AOS费)
National Visa Center
PO Box 790135
St. Louis, MO 63179-0135
Stand-Alone Immigrant Visa (IV) Fee Payment(仅支付IV费)
National Visa Center
PO Box 790136
St. Louis, MO 63179-0136
Combined AOS and IV Fee Payment(合并支付AOS和IV费)
National Visa Center
PO Box 790136
St. Louis, MO 63179-0136
如果您打算一起支付AOS和IV费,请准备一张银行现金支票或汇票,包含它们的总金额。您必须将费用账单和合并付款一起寄送。
提示
- 建议您使用含回执的挂号信发送付款。
- 请只寄送账单及费用而不要夹带其它文件。
- 请不要将费用寄送至Portsmouth, NH的地址,否则会被退回。
- 除非NVC要求,请不要发送文件至Portsmouth, NH的地址。
- 请将申请人案件编号填在现金支票或汇票的备忘录栏中。
付款处理
当NVC收到您的现金支票或汇票后,会发送给您移民签证流程的下一步说明,因为您发送的为现金支票或汇票,您无法得知具体兑现时间直至NVC通知。
请不要采取任何动作如发送文件,直到NVC通知您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