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签证适用于作为外国娱乐团体成员表演的外国人进入美国,该团体在国际上公认的持续时间很长,并且在该领域表现突出。对于那些“在全国范围内被认可”在持续且相当长的时间内表现出色的娱乐团体,USCIS可能会免除此要求。
该成员通常必须与团体保持至少一年以上的持续和重要的联系,并且/或必须可以提供团队表现中不可或缺的职能。一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此要求,例如
- 外国马戏团成员:
来美国从事马戏团工作,且该成员是该马戏团或马戏团表演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戏团必须在持续且可观的一段时间内得到全国认可。 - 一些全国知名的娱乐团体:
考虑到特殊情况,例如团体因国家新闻媒体匮乏或国家地理位置等因素无法得到全国认可的,在持续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纪律方面表现突出的、国家认可的团体 - 在紧急的情况下:
适用于替换因疾病或意外情况而无法出演的P-1娱乐团体的重要员工,或通过执行关键角色来扩大团体的员工。
团体必须在一起超过一年以上,至少3-4位成员必须在团体里超过一年。
大多数情况下,独立艺人无法拿到P-1签证。同样,在此P-1签证类别下,个人演艺人员不可以与团队分开表演。
娱乐团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如果独奏艺术家通常与相同的音乐家或歌手一起表演,则该行为仍可以视为娱乐团体。
P1签证持有者的辅助人员也可以申请P1签证。
P1签证持有人可以得到酬劳以或奖金。 P1签证持有人还可以兼职学习。 P1签证持有人可以为多个雇主工作。但每个雇主都必须提交单独的请愿书。
娱乐团体的申请书在完成成就所需的时间内有效,最长为1年。
申请书文件
除了所有P签证申请人所需的一般文件之外,您还需要提交以下P1签证专用文件。
- 团体至少成立并演出一年的证据
- 列出团体的每个成员以及团体定期雇用每个成员的确切日期声明。
- 团体在连续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杰出的依据:可以通过团体获得或提名在该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重大国际奖项或奖项的证据来证明,或至少下列三个:
- 该团体已经并将继续作为一个主演或领先的娱乐团体,在作品或活动上享有盛誉,可以评论,广告,新闻发布,合同,或背书的形式证明
- 团体在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已获得国际认可和赞誉,主要通过报纸、行业杂志、杂志或其他出版材料的评论证明
- 该团体已经并将继续作为一个领先或主演团体享有盛誉,以报纸,行业杂志,出版物,或奖状证明
- 团体拥有广受好评的成就记录,如评级、票房收入、记录、磁带或影视销售等,以及在行业杂志、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上报道的其他成就
- 该团体成员的成就获得了评论家、组织、政府机构或在外国人从事的领域中的其他公认专家的重要认可,证明文件清楚地表明作者对此外国团体成就展现出的权威专业的行业认知。
- 该组的服务同其他类似的外地工作人员相比,有合同或其他可靠的证据证明高薪酬或其他可观的报酬
- 该团体已经并将继续作为一个主演或领先的娱乐团体,在作品或活动上享有盛誉,可以评论,广告,新闻发布,合同,或背书的形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