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申请PERM劳工证,担保雇主必须提供工作机会。这是永久居留获得批准后外国人(受益人)将从事的工作。
工作邀约
该工作必须是全职且“永久”的,并且工作地点必须在美国。这必须是真正的工作机会,不能是虚假的。工作要求必须合理,工作机会不应涉及非法歧视。该工作不能由于罢工或停工就不提供。工作的条款、条件和环境不应违反法律。工作机会已经而且显然应该向任何有资格的美国人开放。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必须存在。雇主必须雇用、解雇、监督雇员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工作必须在外国人被雇用之前就已经存在,或者雇主必须证明在外国人被雇用后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创造了该工作。
劳工部通常不认为外国移民的亲属或拥有权益的企业提供的工作机会是可以考虑的。
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必须遵守美国职业的惯例,并且不能为了符合受益人的资格而进行改动。工作要求通常必须是职业所需的要求,并且不得超过 O*NET Job Zones中所示该职业的特定职业准备 (SVP) 级别。然而,这些要求与基于业务必要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业务必要性可以通过证明工作职责和要求与雇主业务背景下的职业具有合理的关系并且对于以合理的方式履行工作至关重要来确定。
综合职业
如果工作要求属于综合职业,雇主必须提供文件证明
- 该工作通常雇佣这样的人
- 工人通常在预期就业领域内从事综合职业
- 综合职业工作要求是基于业务需要。
综合职业的证明文件包括
- 职位描述以及相应的工资单记录
- 其它雇主信声明该行业的员工通常需要具备综合职业。
- 综合职业是出于业务必需。
外语要求
雇主不能过度使用限制性的术语来描述工作。也就是说,雇主不得强加不属于工作合理成分的要求。对于员工说英语以外的语言的要求尤其如此。虽然这通常是证明没有类似资格的美国工人的最简单方法,但如果雇主包含这样的要求,则雇主必须证明没有它就无法成功完成所提供的工作。证据通常包括一封详细的信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其它证据,例如国外的电话帐单或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外语文件。
有特定工作需要外语,例如
- 工作特性显然需要外语,例如翻译,或
- 该外国人需要与不会英语的大量客户、承包商或雇员进行沟通。为证明它,雇主必须提供:
- 有关无法用英语进行有效沟通的客户、承包商或员工的数量和比例的文件,或
- 在外国开展产品营销或服务的计划;
- 详细解释为什么该工作职位需经常与不会英语的客户、承包商或雇员联系沟通,以及为什么有理由确信。
替代要求
替代经验要求必须与主要工作要求基本等同。
如果外国人已经在雇主处工作但不满足主要工作要求,仅潜在能满足替代要求,劳工证申请必须声明其教育、训练或经验的组合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