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身份和L签证章是有区别的。L身份是用于在美国合法居留,而L签证盖章则是用于进入美国。
在2012年2月14日之前,L签证章的有效期被限制在申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如果外国人在L1签证延期批准后离开美国,他/她需要在再次进入美国之前去办理L签证盖章,因为L签证盖章已经过期。
自2012年2月14日起,L签证章的有效期将基于申请人所在国家给予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或获得美国难民身份的外国人的互惠待遇而定。
因此,如果该外国人是互惠计划允许签证有效期比请愿书中所述的初始有效期更长时间的国家的公民,并且如果他们在美国期间延长了他们的L身份,他们可能无需再去美国领事馆办理L签证盖章以再次进入美国。
很重要的一点是,这条规则并不会增加L签证持有者每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最长为3年,无论L签证的有效期如何。这意味着,只有当个人或整体申请有效时,外国人才能以L身份进入美国。
这项规定允许外国人(外籍工人及其家属)获得有效期为5年的L型签证,视其国籍而定。
例如,印度,英国,德国,日本- 5年
然而,这一规则并没有惠及所有国家的公民。如果一个特定的国家允许较短的签证期限,这些国家的公民在签证期限方面将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 巴西、中国、俄罗斯- 2年;墨西哥- 1年
重要的是要知道,签证印章的有效期是基于国籍的国家,而不是签证申请的领事馆的位置。例如,印度公民可以获得5年的签证,不管他/她是来自印度、巴西还是墨西哥。
如果受抚养家庭成员是与主签证持有者(L1签证持有者)是不同国家的公民,他们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国籍获得不同的签证盖章期限。例如,印度公民的L1签证可以拿到5年的L1签证,而如果妻子是中国公民则只能拿到2年的L2签证。
简而言之,有了这个规则,L签证的有效性就和申请的有效性不相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