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对于不许入境的豁免是基于符合资格的家庭成员面临极端困难的情况。美国国会尽管提供了此豁免条件但限制了其使用的范围。很明显这种豁免不会被给予仅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该条款的关键是“极端”,因此只有对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存在实际或潜在伤害的情况下,该限制才能被去除。普通原因导致的限制,例如两地分居、财务困难等不足以使申请被批准,除非结合了更严重的极端状况。
根据判例Matter of Ngai, 19 I&N Dec.245 (Comm. 1984),极端困难包括如下情况:- 健康 – 某身体或心理疾病正在接受或需要特定的医疗;您所在国可提供治疗的可行性及医疗质量;预计的治疗时间;病情是慢性还是急性,长期或是短期。
- 财务考虑 – 未来的就业能力;卖房或变卖商业资产或终止职业工作导致的损失;生活水平降低;短期恢复损失的能力;特殊花费例如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或训练;家庭成员的护理费(例如高龄和体弱多病的父母)。
- 教育 – 丧失了高等教育机会;低质量或受限的教育选择;当前教学计划中断;需要接受外语或文化教育而丧失了该年级学习时间;特殊需求的可行性,例如特定领域的培训或实习就会。
- 个人考虑 – 在美国境内或您的国家有近亲属;与配偶/子女分离;受影响人的年龄;在美国的居住时间以及与社区的联系。
- 特殊因素 – 文化、语言、宗教或民族隔阂;对于被迫害、身体侵害或伤害、社会排斥或污名化;所处的社会制度或结构。
- 其它可提供的信息以解释您的个人环境可能符合对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造成极端困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