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允许基于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居居民具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移民美国。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您可以为以下亲属请愿,只要能证明您和他们的亲属关系:
- 丈夫或妻子;
- 21岁以下未婚子女;
- 21岁及以上未婚子女;
- 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
- 兄弟姐妹,如果您已年满21岁。
- 您的父母,如果您年满21岁;
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您可以为以下亲属请愿,只要能证明与您的亲属关系:
- 丈夫或妻子;
- 21岁以下未婚子女;
- 21岁及以上未婚子女
合法永久居民不能为其父母、已婚子女或兄弟姐妹担保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被担保亲属必须根据所在的优先类别获得移民签证号,亲属移民主要分为2个基本类别:无配额限制;以及有年度配额限制两类。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无限制类别s
优先类别 – 受配额限制
亲属移民附加类别
以下个人也可能获得绿卡:
- 受虐待的美国公民子女或配偶(根据妇女暴力防范法案VAWA)
- 以美国公民未婚夫妻(K-1)身份入境美国的持有K签证持有人或其伴随儿童(K-2签证)
- V签证持有人
-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丧偶者
- 美国外交官在国外所生的子女
不具有亲属移民资格的情况
以下类别不能提交移民申请:
- 养父母或被扶养儿童,如果收养发生在儿童年满16周岁以后,或该儿童至少2年未在该父母的合法监护下或未在一起生活。
- 亲生父母,如果其美国籍子女是通过领养获得的永久居民权。
- 继父母或继子女,如果此亲属关系是在该儿童年满18周岁后发生的。
- 丈夫或妻子,如果他们没有同时出现在结婚仪式且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
- 丈夫或妻子,如果其通过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前次婚姻获得的永久居民权,除非:
- 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已有5年以上;或
- 清晰和有力的证明您的前次婚姻(取得您移民身份的那次)并不是为了移民而违法任何移民法律;或
- 您的先前婚姻(通过它获得移民身份)关系是由于丧偶而终止。
- 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已有5年以上;或
- 丈夫或妻子,如果在结婚时他或她处于被驱除、遣返、或其在美国的身份处于被撤销的司法程序中或上述裁决有待审核时,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 该配偶结婚后在美国境外已生活超过2年。
- 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明该婚姻在发生时是合法的。你们两个是出于真实意愿结婚,而不是以帮助其配偶获得移民身份为目的,且没有为请愿接受费用或其它条件(不包括律师费)。
- 该配偶结婚后在美国境外已生活超过2年。
- 丈夫或妻子,如果依法确认该外国人试图通过婚姻来逃避移民法。
- 祖父母、孙子女、侄子、侄女、叔叔舅舅、姑姑姨妈、表兄妹或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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