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收到美国NVC(国家签证中心)的书面信提示您有资格获得V签证,请与使领馆联系,确认您的资格并预约签证面谈。请注意V签证面谈的预约日期通常是在您与使馆或领馆预约后的30到60天之后。
步骤1
V签证申请指南包裹 (Packet 3)
请立即寄回每个申请人的以下文件:
- 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2张
- DS-3052,补充申请表 2张
- 护照上的个人信息页以及含有您父母/配偶姓名以及其它显示您更改过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的护照页的清晰的复印件
- I-130批准通知(I-797)的清晰复印件
填写表格需包含所有申请人以前的曾用名,女士需包括既往婚姻的曾用姓名,包括婚前/婚后以及其它别名。请使用与护照相同的姓名拼写及顺序。
领事馆需要在全部文件交齐后,才能开始相关的处理。
步骤2
请准备一下属于您的文件,不要立刻寄送给领事馆。您需要在签证面谈时提交它们。
- 2张证件照
- 护照
- 出生证明
- 警方证明
- 驱逐
申请人此前曾有被驱逐或遣返记录的需要使用I-212表格(驱逐后重新申请许可),请依据此表格的说明填写。
- 法庭和监狱记录
- 军事记录
- 结婚证明以及先前婚姻合法终止的证明,另外可选择附加结婚照和其它婚姻真实性的证明。
- 与任何申请子女的关系证明
- 请愿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绿卡)证明。
强烈建议申请人携带额外材料,证明请愿人与主要受益人之间,以及主受益人与衍生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不照此办理,可能导致您的申请在审核过程被明显延误。此类证据包括家人或其它新旧照片,显示一起聚会,书信、明信片、通信和通话记录。
- I-134表, affidavit of support(经济担保书)
更多细节。该网页描述了旅游签证担保的细节。但其所涉及的文件也适用于其它签证。
一旦您准备好以上全部文件,请阅读”申请者声明” (包含在Packet 3中),签字并注明日期。并将此清单以及所有申请者的护照副本寄送至领事馆。您在完成此清单并签字提交之前, 领事馆无法为您预约签证面谈。
在领事馆收到清单后,他们会在最早的可能日期预约您的面谈。但事先无法准确预测面谈的预约时间。通常领事馆会在收到申请人清单后的2到4周进行安排面谈。正常情况您将不会收到领事馆的通信直到面谈预约时间。您可以通过查看领事馆网站确定您的面谈是否已预约。
附加信息: 请立刻通知领事馆可能影响签证申请的任何变动,例如更换住址、婚姻状态变化,请愿人去世,生孩子或抚养孩子等。未及时通知您的地址变更可能延误签证的签发。
步骤3
V签证申请人的预约包裹 (Packet 4)
当领事馆预约您的面谈时,会向您寄送V签证申请人预约包裹(Packet 4)。与您一起申请的所有家庭成员,无论年龄,需要参加面谈。每个申请人不论年龄,需要单独的签证。如果您不能参加面谈,您需要立即通知领事馆,请在任何通信中注明您的案件号。
请携带每位签证申请人的以下文件:
- 预约信
- 步骤1中寄出的DS-156和DS-3052会和预约信一起寄还,需要携带这两个表格前往面谈。
- 体检报告
- 步骤2中提到的全部文件
- 签证费
您只需支付申请费,没有签证互惠费。除了需要支付不具资格的豁免处理费或其它要求指纹采集(或某些情况需要特殊安排邮寄或电话面谈)的费用,没有其它额外的费用。
步骤4
面谈
所有申请人都需要参加面谈,领事馆官员会让申请人录入指纹、宣誓、审核文件并给出决定。被拒签的申请人会被给予拒绝信,其上解释拒绝的原因以及如果行动以获得签证。对于获得签证的申请人,签证会附在其护照中。
领事馆会努力尽快结束面谈。但是在预约日,申请人也可能花费数个小时在领馆内进行面谈。
事前无法保证签证一定会签发,只有在签证申请和文件被审核后,签证官才能做出决定。建议申请人不要做任何旅行的安排,不要处置房产,也不要放弃工作直到签证被签发。
入境口岸的程序:
有了签证仍不能确保入境美国,签证是持有人有资格在规定时间申请入境,美国移民局而不是领事官员有权给予旅客入境许可。申请人如果存在A或B类肺结核需要携带X光片并在入境时将其X光片提交给入境口岸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