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签证的资格

对于申请V签证的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所有资格:

  • 您是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且
  • 您是2000年12月21日以前提交移民申请的受益人;且
  • 您在美国境外
  • 您在美国境内。
    • I-130处于待定状态; 或
    • 已批准,其外国籍受益人必须:
      1. 等待移民排期中,或;
      2. 如果排期已到,该外国人必须有待定的身份调整申请或移民签证申请。

永久居民的配偶属于V-1类别

永久居民的子女属于V-2类别。

对于有资格加入外国主申请人的子女属于V-3类别。

无资格的个人

6个月授权期

对于移民排期已到的外国人,但还没有提交移民签证申请或身份调整申请,有资格以V签证身份入境美国,他们会被准予6个月(或该外国人21岁生日的前一天)的居留期。

这类外国人也有资格获得一次性最长6个月的延期。

如果该外国人在6个月内没有提交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申请,该外国人不能延长或以非移民V签证身份入境或重新入境。如果该外国人提交了申请,他/她可以继续延长其V非移民签证身份,只要其申请处于待定状态。

终止

具有V-1、V-2或 V-3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允许在美国合法居留,直到其入境许可过期或以下之一被拒绝:

  1. I-130表格,外籍亲属的请愿,由永久居民代其配偶或子女提交;
  2. 该外国人身份调整申请
  3. 该外国人申请的移民签证
    如果某移民签证申请被拒绝,该外国人提出上诉,V非移民身份会在上诉被驳回的30天后失效。

任何上述原因被拒会有30天的宽限期。

如果因任何原因V1或V2身份终止,则其子女衍生的V3身份也自动终止。

因为V非移民身份可以入境美国等待F2A 类别排期(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他们必须保持该优先分类的资格。

任何不再具有F2A类别资格者,也不再拥有V非移民身份。例如婚姻终止或子女年满21岁。

V2或V3非移民身份子女如果年满21岁或结婚,则不再具有V非移民身份资格。

如果I-130表格被申请人撤回或者作废,该外国人在申请被撤回或作废后的30天将不再具有V签证非移民身份。然而对于被虐待的配偶或子女可以有资格自助申请优先移民类别,即使他/她的I-130申请被撤回。

永久居民归化入籍

如果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为其亲属申请V类非移民签证时,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该申请人的配偶及孩子不再符合V签证身份。他们的V签证会在授权入境终止日到期,且没有资格更新V签证身份。

然而,此时主要受益人成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其I-130表格将自动升级为直系亲属申请。

因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需要等待排期,该受益人(V1,V2)可以直接提交I-485表格,调整身份,无论其I-130是否被批准。如果之前你们已经提交了I-485表,那么此时不需要提交其它表格。

然而美国公民必须为V-3身份的子女提交新的移民签证申请(I-130)以及身份调整申请(I-485)以获得移民身份。这么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V-3身份作为子女不包含在此前为V-1配偶和V-2子女提交的I-130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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