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格的外籍医生如打算在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指定的医疗服务匮乏地区或在退伍军人事务部的机构行医,可以受益于国家利益豁免而免除申请劳工证的流程。
在此类别下申请绿卡,不需要雇主担保的永久、全职工作和PERM劳工证的要求。
请愿人可以代外籍医生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也可由外籍医生自己申请此移民类别。无论以何种途径,该外籍医生必须满足EB-2移民类别下的全部要求以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文件
除了I-140表格相关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依该医生属于被雇佣员工或自主执业需要不同的证明文件。
- 员工:
- 全职雇佣合同 (签署日期是在提交请愿前6个月以内),或
- 由退伍军人事务部机构提供的雇佣确认信。
- 全职雇佣合同 (签署日期是在提交请愿前6个月以内),或
- 自主执业: 该医生宣誓声明其将在指定时间内从事全职临床医学并描述已采取或即将采取的自主执业步骤。
- 员工:
- 该医生将提供全职临床医疗服务的证据:
- 由美国卫生部长(Secretary of the HHS)所指定的缺少专业医务人员的地理范围或区域内,且属于该指定区域内短缺的医疗专业;或
- 属于退伍军人服务部下属的医疗机构。
- 由美国卫生部长(Secretary of the HHS)所指定的缺少专业医务人员的地理范围或区域内,且属于该指定区域内短缺的医疗专业;或
- 由联邦机构或州一级的卫生部(或同等机构,包括美国属地和哥伦比亚特区)签发的信函(签发日期须为提交请愿前的6个月之内) 证明该外籍医师的工作符合美国的公共利益。
- 由联邦机构出示的任何证明必须反映该机构认可此外国人的资质且解释该外国人涉及的医疗工作符合公共利益的决定是如何做出的。
- 证明必须由该医生打算从事临床医学的所辖州、美国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DC)公共卫生部提供。如果该外籍医生打算在多个医务人员缺乏地区行医,则需要提供每个行医地点的证明。对该医生行医地点不具有管辖权的州、领地或DC的公共卫生部门的证明将不被采纳。
- 由联邦机构出示的任何证明必须反映该机构认可此外国人的资质且解释该外国人涉及的医疗工作符合公共利益的决定是如何做出的。
- 证明该外籍医生满足212(a)(5)(B)法案条款所述资格的证据。
- 如果该外籍医生持有J1非移民身份并在美国接受的医疗培训,则应根据212(e)条款提交服务豁免证明。
对于打算在多个医疗匮乏地区全职行医的外籍医生,需要在每个行医地点提交上述证明。
时间限制
- 如果该医生已经获得工作许可(J1交换学者除外),该医生受益人需要满足在I-140申请批准之日起的6年内,累计5年从事合格全职医生工作。
- 如果该医生必须在获得工作许可后才能合法工作,该医生必须满足自获得工作许可(EAD工卡)之日起的6年内,累计5年从事符合资格的全职临床医疗工作。
J1签证豁免 vs. 国家利益豁免
J1签证豁免是指J1签证持有人可能不需要返回原籍国2年后返回美国以转换身份或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
J1签证豁免与国家利益豁免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J1豁免是指申请人免除回到原居国2年的要求,国家利益豁免是免除移民申请中对工作邀请和劳工证(卡)的强制要求。
即使您的NIW请愿已通过,您可能仍然受制于2年回国服务的要求。您要么需要寻求J1豁免或者需满足2年的归国服务后才能提交调整身份或经领事程序获得绿卡。
美国政府相关机构可出于公共利益提出J1签证豁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基本上是相同的。
阿巴拉契亚地区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美国农业部和退伍军人事务部对即将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进行豁免担保。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美国国防部以及教育部会对学者和研究者的申请进行处理。
相关机构必须将J1豁免与以下文件一同提交:
- 取决于担保方,J1外籍医生与医疗机构的2年或4年的合同副本。
- J1外籍医生的资质证明和强烈推荐。
- 该医生将要在美国卫生公共服务部HHS指定的医疗人员短缺地区或医疗服务不足地区行医的证明。
- 需提供该J1外籍医生寻求的职位试图聘用美国籍或永久居民医生的努力不成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