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请人
- 护照
当前护照,至少有8个月的有效期,以及过期护照。 - 近6个月内的签证照
不同领事馆要求的数量从2-4张不等,请准备多余的照片。 - DS-260确认页,从ceac.state.gov/iv上提交的DS-260表并打印。
- 移民签证费,如果您还未向NVC付费。
- 预约信
- 密封的体检报告
- 如果申请人是14岁以下的儿童,在没有父母陪伴下前往面签,则需要父母双方的公证显示其监护人的姓名以及合法监护人授权在表格上签字,并获得父母的允许与申请人参加面谈。合法监护人必须出示含照片的身份证明例如护照、驾照等。
- 签证服务中心(VAC)登记确认页
随后加入申请人
随后加入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若主申请人(已由美国亲属提交请愿)的家人希望在其原居住国停留更长时间而随后移民美国,需要一些额外的文件。以下是对于21岁以下儿童想在稍后随主申请人移民所需的文件清单:
- 主申请人的绿卡复印件 (正反面),护照复印件(全部页)
- 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近期的护照签证照
- 护照或其它含照片的身份证明如驾照
- 经济担保。对于已在美国境内超过1年的主申请人也需要此表格。
- 所有民事文件原件以证明您与主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例如与配偶的结婚证明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特定类别
- 直系亲属家庭移民签证
- 经济担保(I-864),如果尚未提交至NVC
- 关系证明
- IR-3签证(美国公民收养的儿童)
- 收养证明的公证
- 收养证明的公证
- IR-4签证(即将被美国公民收养的儿童)
- 美国公民获得该儿童监护权的证明
- 提前处理孤儿请愿的申请( I-600A表)
- 指定该美国公民作为监护人的证明
- 收养机构的授权书(如果收养父母不在场)
- 如果有亲生父母需放弃抚养权的证明
- 美国公民获得该儿童监护权的证明
- 经济担保(I-864),如果尚未提交至NVC
- SB-1 (确认回归居民身份申请书)
- 工作签证
- 注册护士
- 有效的护士执照或Visa Screen Certificate以及CGFNS证书。
- 申请人在在获得护理执照前不能以任何身份开始工作,即其工作机会是临时的,有可能需出示通过NCLEX-RN许可考试的证据。该决定将在移民面签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
- 护理学位
- 受教育和经验证明
- 有效的护士执照或Visa Screen Certificate以及CGFNS证书。
- 多样化签证(绿卡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