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永久居住取得方式类别代码

有很多能拿到绿卡的方式,例如雇佣移民, 家庭移民, 政治庇护移民等。 在每种移民中,根据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申请者的合法身份,和工作职能,分为很多种绿卡种类。

因此不论谁拿到了绿卡, 在“类别”标签下都有一个代码,有些人想知道这些是什么意思。类别代表您会获得绿卡的途径分类。

以下会提供所有申请绿卡的取得方式和分类代码。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AR6

儿童,转换,亚裔美国人

CF1

配偶,转换,作为未婚夫(妻)入境,有条件的

CF2

CF1的孩子(养子),转换

CR1

配偶,新到达,有条件的

CR2

儿童,新到达,有条件的

CR6

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R7

儿童,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IB1

配偶,刚刚抵达, 亲自申请

IB2

儿童,刚刚抵达, 亲自申请

IB3

IB1的子女,刚刚抵达

IB6

配偶,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IB7

儿童,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IB8

儿童,转换身份,IB6或IB7的子女

IF1

配偶,转换身份, 作为未婚夫(妻)入境

IF2

IF1的子女,转换身份

IR0

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转换身份

IR1

配偶,刚刚抵达

IR2

儿童,刚刚抵达

IR3

国外收养的孤儿,刚刚抵达

IR4

等待收养的孤儿,刚刚抵达

IR5

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刚刚抵达

IR6

配偶,转换身份

IR7

儿童,转换身份

IR8

国外收养的孤儿,转换身份

IR9

等待收养的孤儿,转换身份

IW1

配偶,刚刚抵达,寡妇

IW2

IW1或IW6的子女,刚刚抵达

IW6

配偶,转换身份,寡妇

IW7

IW1或IW6的子女,转换身份

 


家庭偏向

第一偏向

B16

美国公民未婚配的子女,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F11

美国公民未婚配的子女,刚刚抵达

F12

F11和F16的子女,刚刚抵达

F16

美国公民未婚配的子女,转换身份

F17

F11和F16的子女,转换身份

 

第二偏向

B21

外国人居民配偶,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亲自申请

B22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亲自申请

B25

B24或B29的子女,刚刚抵达

B26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B27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B28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B27,B21,B22,或B26的子女

BX6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 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BX7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 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BX8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 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BX7, BX1, BX2,或BX6的子女

C21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23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26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X6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 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X7

外国人居民的继子, 免除国家限制,有条件的,转换身份

F20

外国人居民的为婚配子女的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21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2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3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4

外国人居民的为婚配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5

外国人居民的为婚配子女的子女,受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26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27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28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29

外国人居民的为婚配子女,受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X1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 免除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X2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 免除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X3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免除国家限制,刚刚抵达

FX6

外国人居民的配偶, 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X7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 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FX8

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免除国家限制,转换身份

 

第三偏向

.

A36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亚裔美国人,转换身份

B36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转换身份, 亲自申请

C37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F31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刚刚抵达

F32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配偶,刚刚抵达

F33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孩子,刚刚抵达

F36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转换身份

F37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配偶,转换身份

F38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孩子,转换身份

 

第四偏向

F41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刚刚抵达

F42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配偶,刚刚抵达

F43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孩子,刚刚抵达

F46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转换身份

F47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配偶,转换身份

F48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的孩子,转换身份


雇佣偏向

第一偏向

E10

E11, E12, E13, E16, E17,或E18的未成年儿童,转换身份

E11

特殊才能的外籍人,刚刚抵达

E12

优秀教职或研究人员,刚刚抵达

E13

跨国企业高管,刚刚抵达

E14

E11, E12, E13, E16, E17, 或E18的配偶,刚刚抵达

E15

E11, E12, E13, E16, E17, 或E18的子女,刚刚抵达

E16

特殊才能的外籍人,转换身份

E17

跨国企业高管,转换身份

E18

跨国企业高管,转换身份

E19

E11, E12, E13, E16, E17, 或E18的配偶,转换身份

 

第二偏向

E21

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刚刚抵达

E22

E21或E26的配偶,刚刚抵达

E23

E21或E26的子女,刚刚抵达

E26

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转换身份

E27

E21或E26的配偶,转换身份

E28

E21或E26的子女,转换身份

 

第三偏向

E30

E31, E32, E36,或E37的子女,转换身份

E31

高级技师,刚刚抵达

E32

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刚刚抵达

E34

E31, E32, E36, 或E37的配偶,刚刚抵达

E35

E31, E32, E36, 或E37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E36

高级技师,转换身份

E37

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转换身份

E39

E31, E32, E36, 或E37的配偶,转换身份

EC6

中国学生保护法案(CSPA) 法规,转换身份

EC8

EC6持有者的未成年儿童,转换身份

EW0

EW3或EW8持有者的未成年儿童,转换身份

EW3

需要的非技术工人,刚刚抵达

EW4

EW3或EW8的配偶,刚刚抵达

EW5

EW3或EW8持有者的未成年儿童,刚刚抵达

EW8

需要的非技术工人,转换身份

EW9

EW3或EW8的配偶,转换身份

 

第四偏向

BC1

广播公司(IBCB of BBG)员工,刚刚抵达

BC2

BC1的配偶,刚刚抵达

BC3

BC1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BC6

广播公司(IBCB of BBG)员工,转换身份

BC7

BC6的配偶,转换身份

BC8

BC6广播公司员工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C6

因婚姻而失去公民身份,转换身份

SD1

宗教领导/导师,刚刚抵达

SD2

宗教领导/导师配偶,刚刚抵达

SD3

宗教领导/导师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SD6

宗教领导/导师,转换身份

SD7

宗教领导/导师配偶,转换身份

SD8

宗教领导/导师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E1

美国政府海外员工,刚刚抵达

SE2

SE1或SE6的配偶,刚刚抵达

SE3

SE1或SE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SE6

美国政府海外员工,刚刚抵达,转换身份

SE7

SE1或SE6的配偶,转换身份

SE8

SE1或SE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F6

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域政府的前雇员,转换身份

SF7

SF1或SF6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G1

美国巴拿马运河区域政府的前雇员,刚刚抵达

SG6

美国巴拿马运河区域政府的前雇员,转换身份

SG7

SG1或SG6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K1

国际组织的退休员工,刚刚抵达

SK2

SK1或SK6的配偶,刚刚抵达

SK3

SK1或SK6的未婚子女,刚刚抵达

SK6

国际组织的退休员工,转换身份

SK7

SK1或SK6的配偶,转换身份

SK8

SK1或SK6的未婚子女,转换身份

SK9

SK1或SK6的在世配偶,转换身份

SL1

少年法庭家属,刚刚抵达

SL6

少年法庭家属,转换身份

SM1

美国武装部队人员,10/1/91到现在服役12年,刚刚抵达

SM2

SM1或SM6的配偶,刚刚抵达

SM3

SM1或SM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SM6

美国武装部队人员, 10/1/91到现在服役12年,转换身份

SM7

SM1或SM6的配偶转换身份

SM8

M1或SM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SM9

美国武装部队人员, 1991年10月到现在服役12年,转换身份

SN8

SN6(退休NATO员工)的未婚子女,转换身份

SR1

宗教工作者,刚刚抵达

SR2

SR1或SR6的配偶,刚刚抵达

SR3

SR1或SR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SR6

宗教工作者,转换身份

SR7

SR1或SR6的配偶,转换身份

SR8

SR1或SR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第五偏向

C51

制造就业机会, 不在选定地区,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52

C51或C56持有人的配偶,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53

C51或C56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C56

制造就业机会, 不在选定地区,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57

C51或C56持有人的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C58

C51或C56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I56

制造就业机会, 选定地区,试点项目,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T51

制造就业机会, 选定地区,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T52

T51或T56的配偶,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T53

T51或T5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有条件的

T56

制造就业机会, 选定地区,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T57

T51或T56的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T58

T51或T5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多元性

DV1

校长,刚刚抵达

DV2

DV1或DV6的配偶,刚刚抵达

DV3

DV1或DV6的未成年子女,刚刚抵达

DV6

校长,转换身份

DV7

DV1或DV6的配偶,转换身份

DV8

DV1或DV6的未成年子女,转换身份

 

尼加拉瓜人和古巴人(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济法案 NACARA Section 202, P.L. 105-100) (转换身份)

NC6

校长

NC7

NC6的配偶

NC8

NC6的未成年子女

NC9

UNC6的未婚子女

 

海地人(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案(HRIFA) (P.L. 105-277) (HA6) (转换身份)

HA6

海地避难申请人

HA7

HA6的配偶

HA8

HA6的子女

HA9

HA6的未成年子女

HB6

海地的假释犯人

HB7

HB6的配偶

HB8

HB6的子女

HB9

HB6的未成年子女

HC6

海地无父母的儿童

HC7

HC6的配偶

HC8

HC6的子女

HD6

在美国的海地孤儿

HE6

被父母遗弃的海地儿童


假释犯人 (转换身份)

ID6

假释犯人, 中南半岛

LA6

假释犯人, 苏联/中南半岛

PH6

假释犯人, 波兰人/匈牙利人

 

难民(转换身份)

难民

CU6

古巴难民(1966年的P.L. 89-732)

CU7

古巴难民的非古巴配偶或子女

IC6

中南半岛难民(1977年P.L. 95-145)

IC7

中南半岛难民不满足难民条件的配偶或子女

RE6

其他难民(1980年难民法P.L. 96-212)

RE7

RE6的配偶

RE8

RE6的子女

RE9

其他家属

 

难民

AS6

难民,每年最多限额10000名

AS7

AS8

AS6的子女

GA6

伊拉克难民,无每年上限;关岛受理

GA7

GA6的配偶

GA8

GA6的子女

SY6

叙利亚难民;不受每年10000名限额限制

SY7

叙利亚难民配偶,不受每年10000名限额限制

SY8

叙利亚难民子女,不受每年10000名限额限制

 

IRCA合法化(转换身份)

S26

1986年特殊农业员工(SAW)

W16

1982年1月1日前无审查入境美国

W26

1982年1月1日以前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并逾期滞留美国

W36

强制遣返和自愿离境(EVD)

 

IRCA合法化(家属)

CB6

合法外籍人的配偶,转换身份,有条件的

LB1

合法外籍人的配偶,刚刚抵达

LB2

LB1和LB6的子女,刚刚抵达

LB6

合法外籍人的配偶,转换身份

LB7

LB1和LB6的子女,转换身份

 

其他

AM1

亚裔美国人, 在1962年1月1日至1976年1月1日之间出生于越南,刚刚抵达

AM2

AM1或AM6的配偶或子女,刚刚抵达

AM3

AM1或AM6的母亲,监护人或近亲刚刚抵达

CH6

古巴海地入境人员,转换身份 (P.L. 99-603)

DS1

外交身份出生,转换身份,

NA3

外国人居民的子女

S13

加拿大出生的美国印度人,刚刚抵达

W46

逾期特赦的申请人 (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

XN3

父母签证签发后出生的孩子,刚刚抵达

XE3

父母的工作偏好签证签发后出生的孩子,刚刚抵达

XF3

父母的家庭偏好签证签发后出生的孩子,刚刚抵达

XR3

父母的直系亲属签发美国公民签证后出生的孩子,刚刚抵达

Z03

1924年7月1日-1940年6月28日之间入境, Section 249, P.L. 89-236,转换身份

Z14

受虐配偶及子女(受虐待妇女保护法案), P.L. 103-322 of 1994,限制每年最多4,000名额

Z15

萨尔瓦多、危地马拉, 及前苏联欧盟国家公民(NACARA Section 203, P.L. 105-100 of 1997)

Z33

在7/1/24前入境, Section 249, P.L. 89-236,转换身份

Z43

私人法案,转换身份

Z66

在1940年6月29日至1972年1月1日之前入境, Section 249, P.L 89-236,转换身份

Z83

与美国公民或特殊移民的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的外国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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