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允许宗教工作者(牧师和从事宗教职业的人)在美国工作长达5年,并最终申请绿卡获得永久居留权。
宗教工作者包括宗教的牧师,他们被公认的教派授权进行宗教礼拜和履行其他职责,这些职责通常是由神职人员执行的,比如管理圣礼,或者其他类似的事情。这一术语不适用于外行的传教士。
以下个人可申请R签证:
牧师
一个公认的宗教派别必须授权候选人进行宗教礼拜和履行通常由该宗教的授权神职人员成员履行的其他职责。执照、任命证书、正式授予证书等可以作为资格证明。救世军的官员、执事和基督教科学的实践者也可以被认为是牧师。
从事牧师或神职工作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的工作:
专业工人 是那些希望从事宗教职业或需要美国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历的人。
其他宗教工作者 是从事宗教职业或职位的人。
一个宗教职业意味着对宗教生活的召唤,表现为终生的承诺,如宣誓。例如修女、僧侣和信教的兄弟姐妹。
一个宗教职位是指习惯性地从事与传统宗教活动有关的职责。例如礼仪工作者、宗教教官或唱诗班、教学者、宗教医院的工作人员、传教士、宗教翻译家或宗教广播员。它不包括门卫、维修工人、办事员、募捐者、募捐师或类似的职业。将从事宗教职业的非专业人员的活动必须与传统的宗教职能有关:即,活动必须体现宗教的信条,并具有宗教意义,主要地,如果不是排他性的,与精神有关的事情, 如同适用于宗教一样 。
一个宗教派别通常应有正式教义和纪律、宗教服务和仪式、某种形式教会政府、公认的信条和礼拜形式、宗教集会和已建立的礼拜场所。然而,如果一个教派间宗教组织是免税的,它也可被视为一个宗教教派。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您可直接在美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R签证。主办宗教组织无需首先使用I-129表格来提交申请。然而,如果您已经在美国,宗教组织必须填写申请更改身份、延长逗留期限或转换雇主。
如果您的担保人在任何时候终止雇佣关系,他们没有义务为您支付回国的机票费用,除非他们已经与您签订了这样的合同。
资格
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R1签证:
- 您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在美国有一个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
- 宗教教派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可免税,或宗教教派符合免税身份;
- 您在加入前已为该教派会员两年;
- 您进入美国仅仅是为了从事一个教派的牧师的职位,或在该组织的要求,申请人即将进入美国,为该教派或与该教派有联系的组织从事宗教职业或职业,不论其是否具有专业能力;和
- 如果您之前有5年的时间都是在这个分类下,那么您在最近的一年内一直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地方。
家属
配偶及/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获签发R2签证,以陪伴或加入主申请人完成R1签证。R2签证不允许工作。
那些想要短期去R1签证持有者处度假的家属可以申请旅游签证,而不是R2签证
逗留期限
R签证可以先签发3年,也可以再延长2年,共5年。如果这个人想用R签证在美国居住超过5年,他/她必须在美国以外居住1年才能再次获得R签证。
如果您想在最初的3年后再延长2年的R签证,您必须提交申请I-129表格,非移民工人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书。您陪同的配偶及受供养的子女必须申报I-539表格。
持R-1签证的人可以在持R-1签证2年后申请绿卡。
即使您的I – 94日期在未来(直到您最初被授权在美国停留的日期),如果您在美国不再履行您最初承诺履行的相同的职责,您在违反非移民身份的法律,这将导致终止授权。
签证不符合要求及豁免
某些类别的人没有资格获得美国签证。 如果您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符合资格,但在其他方面被适当地归类为临时宗教工作者,您可以申请豁免其不符合的资格,如果豁免被批准,您可以获得签证。如果您被发现没有资格,领事官员会通知您申请任何形式的豁免。